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评论 >> 经济眼 >> 正文

防控地方债“有借无还”风险

http://www.newdu.com 2016/11/15 新华每日电讯 新华社记… 参加讨论

  新华社记者韩洁、刘红霞

  国务院办公厅14日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高风险地区实行分级应急处置,必要时将依法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在反复强调中央不给地方政府举债兜底的基础上,这一预案无疑对地方政府举债发出更为明确的警示信号:今后不管以何种方式举债,都必须在心中高悬风险利剑,先想好怎么还债,否则将因债务“亮红灯”而被追责。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日前在部署近期经济工作时强调,要注重抑制资产泡沫和防范经济金融风险。预案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政府债务管理形成了“闭环”,在此前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实施债务限额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等举措基础上,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加大了刚性约束。

  根据预案,一旦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地方政府必须实施清缴欠税、压减支出、处置政府资产等一系列措施,直至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相一致,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这无疑为地方政府收支行为划出了“红线”。

  更值得关注的是,继2014年国务院43号文之后,预案再度强调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而且强调地方政府的违规担保承诺无效。地方政府对此必须有清醒认识,不要再对中央兜底还债抱有幻想,要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担保融资行为等。

  防控好地方债风险至关重要。从中央到地方人大部门必须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管,确保政府债务全部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重点加大对违规担保融资等隐性债务的监管,不让风险隐患游离于监管之外。

  过去一些地方无序举债、违规融资现象屡禁不止,重要原因在于追责不到位。预案对如何追责规定得明确而清晰,只要发生四级以上的地方债风险事件,就要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不仅依法追究本届政府任内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还明确规定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对属于离任领导责任的也要依法追究。落实好这些严格规定,无疑会给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带来强大震慑,倒逼地方规范举债,守牢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对地方政府而言,要把这些刚性约束时刻装在心里,举债前务必要想好怎么还。

  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

Tags:防控地方债“有借无还”风险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新闻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新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