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警方通报,通过开展网络食品药品打击行动,打击造假窝点26个,抓获嫌疑人37人,起获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等140余种共130余万粒,涉案金额1300多万元。在丰台警方破获的一起案件中,一名女子用空胶囊装上虫子谎称是治疗癌症神药,在QQ群中高价销售,被抓时还称自己的药是国家级秘方不能泄露。(11月16日《北京晨报》)
仅仅北京一地,短短一个月,打掉26个窝点,查处130余万粒假药,对于警方与食药监部门开展的“网歼行动”收获的战果,我们实在高兴不起来。虽然一定程度上震慑了药品造假行为,却也反证了当前药品造假的泛滥,尤其是网络销售假药的危害之巨,更在某种意义上给我们揭示了一个现实,打击药品造假现象依然任重道远,不能止于“运动式治理”。
因为,虽然一次“网歼行动”能够收货丰硕的成果,却不能根本上铲除药品造假泛滥的土壤。就实而论,打击药品造假还需祭出组合拳。首先,仍需严格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在现有药品监督体系中,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可谓环环相扣,如果在从生产到流通再到销售的全过程中,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造假者便没有任何缝隙可钻。
遗憾的是,看似无缝的监督体系,或因监管懈怠,或因监管分工不明,往往容易被绕过。因此,亟需进一步明确监管分工和职责,明确如果某个岗位、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要对照相应的责任进行追究。唯有监管的分工明确、恪尽职守,才能让药品监督体系发挥制度性作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销售行为,从源头上遏制造假行为。
其次,需要强化对流通领域的监管,尤其是加强网络销售渠道的明察暗访,让“网歼行动”成为一种常态化,绝不能让网络成为药品造假滋生的法外之地。再次,还需强化群众对药品造假危害的认识,自觉抵制和举报造假药品。就以此次被查的治疗癌症神药为例,QQ群高价销售、自诩国家级秘方,噱头十足,就因为有人举报才有了最终的查处。
此外,对于药品造假行为,还需进一步完善惩戒体系,比如落实医疗机构、药店等流通环节的主体责任,建立采购负责人问责制度,强化对药品造假和销售假药行为的惩处力度,即不仅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还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实现重典治乱的效果。惟其如此,药品造假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遏制,患者生命健康才能得到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