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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谞:中国特殊食品立法的四个“特别”

http://www.newdu.com 2016/12/13 中国经济网 佚名 参加讨论

    12月12日,主题为“创新监管合作发展”的2016中国特殊食品合作发展国际会议在北京召开。图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中国经济网记者 韩肖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2日讯(记者 佟明彪)12日,主题为“创新监管合作发展”的2016中国特殊食品合作发展国际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副司长陈谞在会上介绍称,中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特殊食品方面体现出了“特别的重视,特别的要求,特别的规章,特别的关注”。

  陈谞介绍称,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特别重视”特殊食品监管,明确了特殊食品的法律定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三大类食品明确为特殊食品。在许可方面,专门增设了特殊医学配方食品的注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等两项新增的行政许可,同时将原来的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的非行政许可转变为法律明确的行政许可。同时还明确了“按照药品的管理模式来加强对特殊食品的监管”的总原则。

  新法还明确实行功能目录管理,对保健食品的原料,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等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在生产管理,标签说明书管理和广告管理方面也都进行了“特别的要求”。

  同时,为了配合《食品安全法》对特殊食品的监管,按照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专门制定了跟特殊食品有关的规章,分别是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品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另外,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特殊食品方面还体现出了“特别的关注”,一是要加强对特殊食品生命周期的评价,要加强对产品注册原料的提取和加工,到产品的生产包装、市场营销使用、产品维护至产品最终消费结束,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的评价,从而不断提升特殊食品产品的质量。

  二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参与共治,无论是生产经营者、科研机构、政府监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广大消费者以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只有每一个利益相关方都积极参与到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管中来,才能形成特殊食品安全的“动车组”,才能达到“组合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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