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诗钰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17日,已有5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中,超过40家分配方案在10转10股以上,10转20股的有9家上市公司。
从分红比例来看,目前有三家公司的分配预案在10转30股以上,分别为赢时胜、易事特和金利科技。赢时胜10转30派2元的分红方案目前看来最慷慨。金利科技每10股转增30股,易事特除了每10股转增30股外,还派现0.90元。
此外,《证券日报》记者通过同花顺FinD统计得知,2015年共有2005家上市公司实现年度分红。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曾在2016央视财经论坛暨中国上市公司峰会上发表讲话指出,2016年以来,共有2017家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金额超8000亿元,比十年前增长逾10倍。
此前,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积极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鼓励具备分红条件的公司实施中期分红,增加分红频率,使投资者获得更及时的回报。同时,鼓励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税收政策,降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成本,提高长期投资收益回报。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郑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分红本来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市场经营行为,但在证券市场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下,上市公司、投资者和监管层,都有不同的利益导向。上市公司的分红往往服务于上市公司本身,或者是与公司有重大利益关系的股东,因此高额现金分红或者是大比例的转增股本莫不于此相关。
在郑鈜看来,投资者可能也并不是特别在意分红多少或是转增股本身,其利益关注点可能主要是通过分红题材带来股价波动从而产生更大收益。而监管者本身不但要对于分红加以形式合规性监管,而且要在适当性上加以监管,以保证证券市场的秩序和可持续发展空间。总体而言,由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导向一直以来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因此有效监管的目标还是有赖于监管方式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