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记者在河北曹妃甸一高速服务区内的餐厅看到,饭菜价格比平时高了很多,一份豇豆角肉售价28元,木耳白菜24元,木须柿子24元,溜鱼段38元,锅仔鸡块48元,一条鱼69元。据了解,春节前价格上浮是普遍现象,有些高速服务区的餐厅饭菜价格上浮了100%。(1月17日视觉中国)
逢年过节,餐饮价格上浮,也是正常现象,如果是市场定价,即便上浮200%,只要有人消费,自愿消费,愿打愿挨,应该没有任何问题。但高速服务区的餐厅,与市面上的餐厅并不一样,因为服务区里没有竞争,只此一家,也就不属于纯粹的市场定价,存在垄断定价的性质。物价部门若接到消费者投诉,就应当过问、干预。
2015年年末,因“机场天价面条”问题,江苏省物价局曾向南京禄口机场所有商家送达了《价格政策提醒函》和《价格诚信承诺书》,指导督促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依法规范经营。机场餐厅的面条价格,惹上了“价格政策”的问题,那是因为,机场那种地方并不完全适用于“市场定价”。市区里的餐馆,面条价格高与低,物价部门都不会干预,因为市区的餐馆、面条馆甚多,市场是自由竞争的,价格由市场决定。机场服务大厅是一个特定的市场,只有极少甚至唯一的经营者,这些或唯一的经营者就具有人为操控价格的能力。高速公路的服务区里面,也是这样的市场;每个服务区基本只有一两个餐厅,或不存在市场竞争,或容易串通、达成价格联盟。对这样的市场,物价部门进行监管和干预是有法可依的。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该法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机场、高速服务区的餐馆,都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价格若太离谱,就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江苏省物价局干预“机场天价面条”,依据的就是这个法律法条。
春运期间,高速公路的车辆、旅客成倍增加,高速服务区的承载量随之骤增,供求关系紧张的情况下,餐馆饭菜价格适当上浮无可厚非,但如果普通的家常便饭一下子涨了100%,就有点像趁火打劫。虽说,高速服务区的饭菜还达不到某些旅游区的“天价”水平,但对于乘坐长途客车返乡的低收入人群而言,只能选择高于平时一倍的饭菜,也不好承受。公路管理、物价部门有必要关注、过问这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