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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券商业务自查包括未通过或终止项目

http://www.newdu.com 2017/2/11 中国网财经 佚名 参加讨论

  中国网财经2月10日讯 2月9日,中国网财经记者从某券商处获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组织“自查自纠,规范整顿”专项活动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坚持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通过证券公司自查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控体系全面摸底,对上述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和规范整改,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制度建设,改进内部控制,提高执业水平,化解潜在风险,实现防风险守底线,促进规范发展的目标。”

  通知指出,2月15日前,各证监局应向所监管证券公司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各类业务的项目自查范围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自查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全部项目;二是公司债务业务,应自查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全部项目;三是资产证券化业务;四是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

  通知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的自查方面要求主办券商应自行选取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部分项目进行自查,包括经证监会核准批文的挂牌公开转让项目、取得取得股转系统挂牌同意函,未通过审查和终止审查的推荐挂牌项目,取得证监会核准批文或股转系统发行股份登记函及未通过审查,终止审查的股票发行,并购重组项目。证监会规定自查项目数量占上述两年内完成的项目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其中,非新三板企业推荐挂牌业务在选取自查项目时,不应该选取此前自查过的项目。

  中国网财经记者先后致电东北证券、国信证券、九州证券等券商新三板业务部门相关人士,他们均表示暂未看到具体文件,会继续关注。九州证券相关人士表示,对券商的监管自2016年已经趋严,现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破万家后,监管会越来越严格。

  通知要求,证监会各监管局在3月31日前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总结上报机构部,现场检查则要求在5月31日前完成并上报机构部。

  2016年,监管部门曾对券商采取“回头看”核查专项活动,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一位北京地区大型上市券商新三板承做人士表示:“这次(2017年)核查的强度可能比上次回头看还要大,最近一段时间又有的忙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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