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hael V. Copeland
谷歌收购AdMob加快了4.16亿美元巨额收入之争。
本周一,网上到处报道称谷歌(Google)将以价值7.5亿美元的股票(股价还在见长)收购移动显示广告新秀AdMob。华尔街心领神会,把谷歌的股价推高近11美元。
花旗(Citi)分析师马克•马哈尼(Mark Mahaney)称这次收购“很有意义,因为谷歌正积极利用智能手机带来的强劲增长机遇”。柯林斯-斯图尔特公司(Collins Stewart)分析师桑迪普•阿加瓦尔(Sandeep Aggarwal)也赞成该收购,认为“到2012年-2013年,手机广告将会带来40亿美元收入”。
除非我的黑莓先死了。
是,我同意整个智能手机业发展声势浩大,但在上面做广告?那手机可太小了。谷歌在针对这一收购的问答中,厚着脸皮承认说当前的手机广告规模还小。他们引用的eMarketer数据显示,2009年手机广告收入为4.16亿美元。而相比之下,整个在线广告收入差不多为240亿美元。
4.16亿美元的确不是小数目,但也不是谷歌的钱。据估计,AdMob的总收入为5千万-7千500万左右,净收入约为2千万。数额不大,可一旦AdMob的显示广告和广大的发布者与客户入驻谷歌AdSense,大概收入就会快速增长。不过先回到小事上来。
如果你觉得在线显示广告放在30英寸的显示屏上顶多就是烦人,那么放在3英寸的屏幕上呢?要忽略电脑上的广告很容易,但我每月花60或80美元就为了不理它们,太没道理了,尤其是手机广告也许还会减慢我的无线网速。不错,同手机广告一道还有各种适地性的额外功能,比如火腿三明治七折优惠,离我所在之处30英尺有修鞋店等,但这还是不靠谱,你难道真想要手机优惠券?手机广告就是年年许诺,却似乎从不兑现(有点像在美国实现真正的宽带一样)。
移动互联网正在快速发展,iPhone就是个例子。在智能手机上做广告是否能良好运行,是否能真正有所突破,而不仅仅是抢夺其他在线广告的市场,还要拭目以待。
谷歌:收购vs.研发
顺便提一下,谷歌知道移动互联网会发展成何等庞大的市场。那为什么不自己开发技术,省下这7.5亿美元呢?他们公司里满是天才人物,像是“放任自流式”的文化也不错。我估计如果你的股票从年初起上涨了83%,你也不会自己去劳神费力的。
向达成这项交易的AdMob致敬(不包括任何监管问题)!力挺红杉资本(Sequoia Capital)、Accel 合伙公司(Accel Partners)和德丰杰(Draper Fisher Jurvetson)——它们在这场收购中赚得盆满钵满(别忘了LiveOps的首席执行官梅纳德•韦伯(Maynard Webb),他把自己在eBay的收益投进了AdMob)。在这全新的手机广告世界里,AdMob明显发展得最快,谷歌有钱帮它扔掉“新秀”的帽子并接纳其140名员工。似乎Odwalla Smoothie到处都有(一种饮料——译注),可我想知道的是,什么时候这大笔的手机广告费才能到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