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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创新不是个人敛财的噱头

http://www.newdu.com 2018/3/7 解放日报 胡晓鹏 参加讨论

    当人类寄希望于技术创新实现自我劳动解放时,最终难免为技术所俘虏;当人类试图在虚拟世界中重构经济伦理新秩序时,现实世界的不平等难免会对这种秩序建构造成冲击;当人们尝试以各种美好语言描述互联网经济时,理论遭遇实践的窘境依然无法避免……
    尽管我们相信互联网经济在财富意义上的创造力量,也不否认它正在积极改变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因为高效、优质、快速是其固有的天然属性。但我们看到,当理论遭遇现实之后,理论常常会屈从于现实。这种屈从是好还是坏、是喜还是忧,值得细细探究。
    大凡依托互联网的经济行为,似乎都被套上创新的标签,有的甚至冠上了新业态、新模式的称号。当实体经济和制造业从业者还没有完全摆脱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时候,互联网创业者的热情异常高涨,好像互联网是启动经济增长、再现经济辉煌的法宝利器。现实果真可以按照预想实现吗?这里其实有两个担忧:
    一是脱离实体经济发展的互联网创新仅仅是“商业之道”。互联网经济的生命力是创新,但创新的本质不是形式变样,更不是宣传噱头。那种以商业技巧萌生的互联网思维,无论被套上多么华美的形容词汇,也只是个人敛财之道。
    今日,一批所谓互联网经济的创新者,无暇于努力做得更好、服务更好的长期愿景,而是竞相模仿,寻求获得巨大的体制租金;无心于带动实体经济共同发展的创新设计,而是醉心于入口、转化率和流量导入;无动于资本绑架互联网经济的客观事实,而是一味标榜自己的无私与伟大;无视于互联网经济创新对实体经济的改善,而是奋斗在产业金融化的第一线。
    凡此种种,均表露了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未来困境——缺乏对工业和社会进行数字改造的诚意和能力。基于此,互联网经济的短期繁荣并不代表可以一直繁荣下去。至少对中国而言,我们要高度警惕互联网经济的畸形繁荣,拒绝唯商业第一的虚假创新。
    二是狂热追捧只会吹大互联网经济的泡沫。互联网经济让交易变得更加快捷,个性化需求也得到更好满足。但要注意的是,人们并没有从中获取更多的自由,焦虑、淡漠、投机等多种负面能量却被不断释放出来。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例,近两年来问题平台不断增加,集中表现在借款逾期、提现困难及老板“跑路”等状况。
    互联网经济通过终端界面,实现人与人之间“背对背”交易。不见其面、不闻其声甚至不见实物即可达成交易,这在本质上应当看作依托于线上诚信产生的价值创造力。但如果在商业技巧、模式创新重要性位居第一的社会环境中,又有谁能够做到即使赔钱也要把诚信坚持到底呢?在这样的氛围中,如何避免“店大欺客”,如何规避假冒伪劣,如何防止侵犯产权,如何打破按花钱多少排名次的规则,又如何消灭唯利是图的趋势?这些问题是互联网经济重构伦理时必须考虑的。简单粗暴地定规立威固然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没有发自内心的商业自律和以人为本的商业原则,重构从何谈起?
    实际上,线上和线下的经济运行只是依托界面的差异。线下的不诚信可以为线上带来商机,线上的不诚信也可以成为线下发展的条件。因此,只有充分认识到这种相互依托的经济关系,才能让人们在热潮中冷静下来,还互联网经济一个可预期的发展前景。
    总的来说,互联网经济不仅是经济的,更是伦理的。它是以人为本的经济,也是公平的经济,更是多赢和共享的经济。真正的互联网经济,不应该是IT和互联网界人士强加给用户的投机诱饵,而是互联网工具化后全民福利的集体改善、交互信息的有效引导,乃至人类的自由解放。
    面对蓬勃发展的互联网经济,过于迷恋财富而一味忍让乱象,或者寄希望于乱象的自行消亡,终究都不是办法。因为在自然状态下,美好与邪恶、一致与冲突相伴而生,资本绑架的困局、物质丰盈与身心疲惫的问题不断反复。就此而言,建构有效的互联网经济伦理秩序,真正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兼顾,利益与道德关系的协调,进而形成依托在政府和社群治理基础上的、以法制和制度为基础的情感联系和利益交换,应成为新时期互联网经济伦理建构的基本方向。
       (作者: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Tags:互联网创新不是个人敛财的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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