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或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和运用已成为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显然,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如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合理配置和优化科技资源,生产和形成更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进而形成竞争优势,是企业不可回避的一个重大课题。企业专利战略就是迎接这一挑战的重要举措。它是企业有效地运用专利保护制度,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谋求最佳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全局性谋划和采取的重要策略和手段。据统计,目前我国出口企业因技术壁垒而产生的贸易摩擦金额,已占出口金额的30%左右。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一份资料显示,从2002年开始,这个委员会受理的涉及337条款(美国1930年关税法案第337条,认为违反知识产权法的侵权行为及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竞争行为构成非法贸易行为)的案件中所涉及中国内地企业数量已跃居亚洲第一位。
企业在制定专利战略时,要围绕和关注专利战略的以下特征:
(1)目的性。专利战略是为企业适应未来环境变化而具有革新性质的对策,它不是为了维护企业的现状,而是为了创造企业的未来。
(2)法律性。专利战略具有行为的法律性特征。第一,专利是一种知识产权,具有依法确认的特点。作为依托于专利制度的专利战略,其制定和利用都必须受到法律规范特别是专利法律规范的制约。第二,专利法律规范有效地保护了专利技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优化配置,可靠地保障了企业专利战略目标的实现。
(3)技术性。专利来源于技术发明创造。专利战略的客体就是专利技术。专利战略的制定、实施无不与专利技术紧密联系。同时,企业专利战略种类繁多,其制定、实施和应用技术性很强,涉及数据整理、文献计量、统计分析和专业知识等多方面内容,因此,专利战略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特征。
(4)综合性。专利集经济、技术、法律三位于一体,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必须通过协调企业各部门,互相配合,才能实现企业专利战略的目标。
(5)地域性和时间性。企业专利战略的地域性、时间性特点是由专利权的地域性、时间性决定的。第一,企业在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时,应考虑到产品市场而选择申请专利的国家和专利权的授权国家。第二,专利权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超过期限的专利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与某一专利战略相应的专利权期限届满或者因故提前终止,相关的专利战略就应及时调整。
企业专利战略主要应包含的内容有:
一是专利申请战略。
专利申请战略包括以下三种:
(1)基本专利战略。这里讲的基本专利,是指开拓了一个新的技术领域的专利。例如,美国德克萨斯仪器公司在发明集成电路之后,不仅申请了美国专利。而后在日本等多个国家取得了专利保护。取得了基本技术专利权,就等于占领了该产品市场的“制高点”,取得了主动权。
(2)外围专利战略。所谓外围专利,是指围绕基本专利技术所作出的改进发明创造专利。对没有力量研究开发基本专利技术的企业,也可以利用外围专利技术同基本专利权人进行对抗。也就是说对他人的基本专利进行研究,发现缺陷。作出改进,然后提出专利申请。这是日本企业经常使用的招术。例如,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于1959年发明了碳纤维工业化生产方法,日本东莱公司于1970年引进了这一基本专利技术,并着手从基本材料到长纤维的各种研究开发,取得了从应用技术到改进碳纤维质量的一系列专利权,其产品市场占有份额也后来居上,跃居世界第一。
(3)抢先申请战略。迄今为止,世界上已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75个。目前,除美国、菲律宾外,都是采用先申请原则。因此,对于专利申请,一定要争先,千方百计抢占第一。
二是企业专利实施战略。
专利实施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及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只有通过实施,才能物化,变成现实的生产力,为推动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也才能获得实惠。作为专利实施战略。主要有:
(1)独占实施战略。这是指本企业的专利由本单位实施,不对外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以便独占市场。例如,1956年美国哈罗德·兰斯伯格发明了静电喷漆技术,获得专利后,建立了兰斯伯格公司自行实施。后来发现不少侵权行为,成竹在胸的哈罗德一方面扩大经营,另一方面利用法律手段迫使400多家侵权企业向其支付了20多亿美元的赔偿金。
(2)交叉许可战略。交叉许可也称互惠许可、互换许可,就是双方当事人以价值大体相当的专利互相许可对方实施。当价值不等时,一方可给另一方一定补偿。例如,日本东莱公司从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引进碳纤维制造技术,采用的就是这种战略。东莱公司许可联碳公司实施其丙烯腈技术,联碳公司许可东莱公司实施其碳纤维专利。又如,1992年,飞利浦公司推出数字密集型(DCG)音响,索尼公司也将推出微盘录音机,为避免发生侵权纠纷,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有关新专利技术。
(3)专利引进战略。对于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引进专利实施是迅速缩短同发达国家先进企业技术差距、增强自身竞争能力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据统计,1960-1975年,日本耗资57亿美元,从世界各地引进2.5万件专利。这些技术,如果全部都靠日本自己从零开始研究,将花费2000亿美元,时间的损失更无法估量。通过大量先进技术的引进,日本经济迅速腾飞。
(4)失效专利利用战略。这是指专利临近到期或要提前失效时,进行开发实施的准备工作。一旦失效,立即实施。这种战略,一般说来,可免付使用费,风险系数较低,效率较高。但应特别注意作好市场调查和预测,因为这时已很难独占市场。
三是专利防御战略。
(1)公开技术战略。是利用专利必须具有新颖性的特点,首先公开一些发明来破坏这些技术的新颖性,使竞争对手无法获得专利。这种策略一般是在一项成果在经济上并没有申请专利的必要,但是又担心其他企业取得这一技术的专利权,阻碍本企业自身的发展的情况下运用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公开成果使其丧失新颖性,也就让竞争对手同时失掉在这方面继续做文章的可能性。既保证了自己的优势,又限制了对手。西方国家的某些报刊或企业自行发行的技术公报常刊登企业的一些技术文献,来防止他人申请有关专利。
(2)排除妨碍战略。是利用专利法规定的撤销程序或无效程序,部分或全部使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撤销或无效。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对说明书的修改超过了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三性”等,都可成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因此,企业在实施排除妨碍战略时,应收集到竞争对手专利权无效的证据。主要途径包括:调查对方专利说明书对技术内容公开的充分性:分析竞争对手专利说明书在审批中的修改、变动情况;分析竞争对手不符合专利“三性”的情况。
(3)绕开专利技术战略。如果竞争对手的专利权十分牢固,且对本企业构成制约,则可以采用迂回策略,实行绕过障碍专利战略。主要的方法有开发不抵触的技术,使用替代技术,先用权战略(在他人申请专利前便开始制造相同产品)和在不受专利地域保护范围内利用他人战略等。
为保证专利战略的实施,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专利信息查询、预警、申请、保存和专利应用管理等工作制度。对专利信息进行动态跟踪,及时了解高新技术领域专利布局情况。提高专利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另外,企业专利战略的实施涉及市场调研、技术研发、专利管理等诸多内容,需要技术研发部门、经营部门、相关法律部门与专利管理部门的协调合作,构成围绕专利战略的工作网络,从而更好地整合和优化配置企业的创新资源。为保证专利战略的顺利进行,应成立专门的专利管理机构。应由下列四种人员构成:一是具有决策资格的企业领导。他的任务是协调各方关系,指挥工作的开展。二是专利事务专家。其作用是检索、分析专利文献,提供专利战略研究所需的定性、定量数据,提供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对研究对象的影响。三是工程技术专家。其作用是判断专利技术中所涉及的产品从工艺、工装角度看实施的可行性,从小试、中试角度看实施的可行性,判断其技术内涵同目前已有技术相比的先进程度,判断其对本企业产品、技术开发的影响。四是销售专家。他的作用是专利产品的市场占有现状及前景走向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