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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的可社会性变迁及其社会履责机制再造(下)

http://www.newdu.com 2018/3/7 《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 陈怀远 邓… 参加讨论

(四)在地缘和行业结构中整体履行社会责任的可社会性拓展具有一定的“荆轮效应”
    

    从2009年和2010年度比较上看,虽然被评价企业中有些企业发展指数起落幅度较大,但从各类企业发展水平看,四个责任板块在同一水平阶段尽管也有落差却基本保持平衡,不存在跨发展阶段的交叉现象。这说明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企业整体履行社会责任的可社会性拓展具有一定的“荆轮效应”,相对地只可进,不可退。
    四、当前企业可社会性收敛倾向较强的基本原因
    

    从总体上看,企业可社会性软环境的发展仍处于初始状态,他们履行社会责任的角色距离事实上却较大,这说明当代中国企业可社会性收敛还存在较强的倾向。
    (一)社会碎片化趋向成为企业可社会性收敛的首要因素
    

    市场化改革以来,随着放权让利局势的演进和单位制社会的蜕变,每个企业不再作为社会整体的组成部分相共处,而是作为社会中具有极强自我利益的独立个体而存在。各种社会机构与分子都为集聚资源和瓜分利益而展开激烈的竞争,并非实现社会价值的共同体单位。一项有关广东民营中小企业的调查数据显示,在1002份有效样本中,近四成企业所在地没有行业协会,67.1%的企业认为行业协会所起的作用很小,还有4.7%的企业甚至认为后者根本不起作用。这种社会结构的运转使日常生活方式日趋碎片化,每个经济单位都为自身利益而奋斗。在这种碎片化社会趋向的引导下,企业的可社会性经常被其利益考量所逆转,收敛于它的经济理性选择中。之所以会如此,一个关键的因素是,当一种企业行为同时导致经济收益和社会成本时,维持社会成本的承担者与创造经济收益的获利者可在时空上分离。
    (二)行业潜规则盛行成为企业可社会性收敛的次要因素
    

    所谓潜规则就是指背离明规则却公然暗中流行,明显偏护主导一方利益而又为社会交往中被贯彻一方所默认的行为规则。这种规则具有典型的反互惠和反公益特性。
    中国自恢复市场经济以来,为了给市场主体正名,作了大量“企业牟利正当”的舆论造势,而对于平等互惠、公开诚信的商业伦理却宣传得不够。尤其在商业贿赂之风兴起、行业潜规则借口与国际接轨而流行之初,监管部门与社会媒体都未及时予以干预。一些信守社会公德的企业反遭受行业内奉行潜规则的利益集团施加巨大的社会压力。这样一来行业潜规则盛行,必然引致更多的企业加入到市场逆向选择的队伍,最终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社会效应。一些大企业甚至政府监管部门也被利益链上的小企业所绑架,成为那些潜规则的默许者或旁观者。三聚氰胺、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事件相继又相似地演绎了此类悲剧。可以说,在当今中国没有一个企业家不重视社会关系。然而,他们联络社会关系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企业自身牟利所招租或寻租,其中不乏广泛利用潜规则的行为。
    (三)缺乏社会记忆的体制运作成为企业可社会性收敛的第三位因素
    

    在当代中国,企业作为社会公民而行动总是在获得社会高度认同之后。而在此之前,一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往往会不惜代价采用一切手段去竞争,甚至为其不合法的“原罪”作足功夫进行开脱。这种现象反映了社会记忆体制对企业行为摄录的非一体化或不连贯性,只看结果、否认过程,以“成王败寇”的印记做图腾。当社会总拿有着“100强”或者“500强”标志的企业说事时,那些不为众人所熟知的小企业就可大体上甚至完全不把社会记忆当回事。
    在社会就业压力较大的情景下,政府鼓励老百姓创业,不设进入的道德门槛。只要凑足开公司的最低资本金,谁都可以到工商部门登记当老板。因此,一些投机者甘冒“道德风险”的代价极低。没有开办企业资格的社会性审查与档案记录,谁会为企业的可社会性做累积投资?即使一些西方国家原本重视社会信誉的跨国公司,一旦遭遇迁徙地社会记忆迷失现象,也会入乡随俗地参与当地的“道德风险”投机。
    当然,导致企业可社会性收敛的因素还有一些,但主要是以模仿西方现代性内涵而设计的市场经济系统综合作用所致。这个系统引起社会共同体或个体之间的过度竞争,人们的福利及生活保障与企业等单位组织高度挂钩,最终造成它们对个别单位的依赖远远超过对社会共同体的依赖。
    五、促企业社会履责水平提高的路由机制再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的可社会性几经变迁,虽在全球化的适应过程中获得跨文化的拓展,但仍未摆脱自发境界的限制,处于较强的收敛状态中。这说明,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对社会承认、同业压力、交往报酬等社会资本的需求还仅仅摆在物质实力方面,缺乏把参与社会责任实践活动作为企业交往的共同经历及标志,以增强彼此承认和相互支援的前提。要扭转这种局面,促进中国企业社会履责水平提高,需从价值观和执行力两方面作出策略选择:
    (一)充实社会承认的价值标准
    

    企业社会责任既然是大众普遍赞同的行为规范,可是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它还没有成为中国企业表现的一种内在吸引呢?答案也许很简单,那就是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还没有完全纳入社会承认的价值体系。
    企业以获得社会承认作为参与社会交往并增强自身吸引力的基本目标,因为企业的声望和形象,只有通过其产品或服务的社会认可后才能显现它的品牌价值。曾几何时,那种以拼抢广告和市场份额争取社会承认的早期标准已不敷现实之需了。因此,我们提出企业获得社会承认的新标准首先是从企业的可社会性出发的。它体现出:提供有利于共同体内所有成员的公共物品,如诚信、公平等。企业履责起码是超越其经济责任个体理性的,至少在价值标准上要淡定地排除货币中介的干扰,尤其在特殊时点上必须优先考虑前者,或者在为自身生存奋斗时以不损害共同体生存利益作前提。
    从2009年起,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参考IS026000等国际社会责任指数、国内社会责任倡议文件和世界500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标,充实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指标体系,按年度分行业对100强系列企业的相应表现进行了评价,并公布了评价结果。这一活动虽然还有待完善的地方,但毕竟为企业赢得社会承认构建了较完整的价值体系。实践表明,它从树立形象和提高声望的内在需求角度,增加对企业的吸引,因而对引导企业的社会履责行为和拓展企业的可社会性,正在且将要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营造强可社会性的集体行动情景
    

    社会碎片化和潜规则盛行,使市场竞争与社会分化给企业带来的张力更为强烈。这样非常不利于企业通过社会履责来拓展自身的可社会性。据报道,中国企业的坏账率平均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4倍,且还在逐年升高;履约率仅达到每年新签合同的一半,使企业对未来付款表现缺乏信心。另据商务部的统计,中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在征信成本太高,而失信又几乎没什么成本的情况下,违约、造假、欺诈的故事几乎每天都在上演。巨额的信用成本,如同扼住企业喉咙的那只手,在残酷地剥夺着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本就狭小的生存空间。中小企业因为让人相信他们可社会性的能力差,所以更强烈地感到其自身对社会一体化纽带的需要。可在行动预期上,他们与其说相信大企业的带动,还不如说更在乎同类企业集体意识和从众行为的影响。因此,行业协会、企业协会应扩大组织规模和活动权威,真正成为中小企业摆脱潜规则张力驱使,寻求一体化社会支援的堡垒或靠山。
    这就要加强行业中介组织建设。第一是企业联合组织,如行业协会、伙伴俱乐部等,让企业的信用建设除了依赖个体决策和行动外,还必须通过集体组织来标举或强化;第二是社会评价机构,如信用级社、各种责任评价咨询公司等,让企业信用等级可经由行业和社会的权威机构来评价、公示和记录,以利于政府部门登记和管理。要在企业品牌知名度的创立中,增加参与联合体机构和信用评级方面信息发布的元素,逐步冲淡金钱广告和名人广告的效应。引导企业增加自身的可社会性投资,将组织经费通过中介机构用于共同体内强互惠机制的建设,经常给履责活动中不合作甚至越轨企业以内部警告和社会公示等不同程度的处罚。并在此基础上重整三个层次的共同体:即企业共同体、伙伴共同体和社区共同体,以强化不同层次共同体内的集体行动场景。
    (三)整治不完善的社会市场
    

    当今中国企业的社会结构主要以规模、所有制性质等非市场要素来划分等级,处于尊荣地位的多是规模大的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进的外资企业,他们在融资、招标、分包等诸多环节拥有绝大多数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无可比拟的经营特权。这样,不完善的社会市场给权势部门或高端企业的某些资源比他们能够使用的要多,给处于社会低端的中小企业的某些资源比他们所需要的要少,形成巨大的运营势差。在产品和服务目标市场分化不大的初始阶段,大量同质化的中小企业只能仰仗市场权势展开激烈的潜规则运用竞争。因此,导致进一步的社会分化不是技术进步和服务优势所带来的,而是通过商业贿赂、寻租等非法方式造成的。这也是很难进行国际化复制的。
    要根治社会市场的不完善性,就应排除社会结构的非市场化定位,给社会交换建立专门的公共平台,让所有企业凭经营业绩和社会诚信进场交易。专门化的交易平台必须做到及时公开关键信息,让社会各界方便监督,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幕后交易,并降低征信成本,控制社会风险。
    (四)培植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集体效力
    

    单个企业不论规模多大,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力都十分有限。可即使是中小企业,只要确立广泛且有效的社会支援机制,他们聚合的社会履责能量无论如何都是不可轻视的。在中国经济发展跨过温饱消费而进入选择消费阶段后,以权势经济为基础的资源分配方式将遭到消费者主权日益强烈的抵制,并逐渐陷于被动。这与中国企业跨过模仿而进入自主创新阶段的市场转轨过程是保持一致的。中国企业必须抛弃以现有产品或服务去一味地拼抢和挤占市场的传统做法,而应以UCD设计方式去分析客户、沟通客户,进而创立满足各种客户社会功能及偏好的企业开发战略。后一种竞争可从根源上阻止企业陷于那种仅媚权抢利的困境,而推动企业走上宽广得多的可社会性开发道路。大量中小企业也只有在这种可社会性开发的竞争中,才能赢得自身的差异化市场定位及其社会尊严,并逐步增强他们履行社会责任的集体效力。
    总之,无论选择什么途径再造企业社会履责的路由机制,增强社会一体化纽带对企业的内在吸引,始终是我们发展成熟的企业竞合关系的出发点或归宿点。这是我们对经济学、伦理学相关研究的一点重要补充。
    作者简介:陈怀远,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湖北 武汉430077);邓泽宏,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院长、教授(湖北武汉430065)

责任编辑:晓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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