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面对在社会科学领域具有普遍意义的“能动性嵌入悖论”,制度创业研究给出了一些独到、具体的诠释和回应。本文回顾了六个较具典型意义的制度创业模型,以此介绍制度创业研究20年来的主要思想、方法和成果。文章还对制度经济学和制度理论学派的理论综合及其对制度创业研究的影响,以及如何反映创业研究新成果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 键 词:制度创业 组织场域 行动主体 过程机制
一、引言
制度研究由来已久,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三个学科对制度问题都有所涉及,因此形成了三个与制度有关的重要学派,它们分别是新制度经济学、政治学制度学派和社会学制度理论学派。总体来看,制度研究偏好宏大叙事,但实际上,一切宏大叙事总是从具体的事件开始的。由于微观研究不充分,这种偏好宏大叙事的研究取向难免存在缺陷,理论上常常难以清晰地阐释制度环境通过哪些机制作用于微观主体的行为,也难以回答为什么会出现多样化制度以及制度从何而来等问题。
理解创业问题从熊彼特和柯兹纳切入比较合适,他们的思想对于理解创业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十分重要。熊彼特以19世纪工业化发展为背景,探讨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和长期趋势问题。他发现,企业家精神和创业推动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发展,创业者和企业家通过五种形式的创新来发挥推动社会经济增长的作用,而且常常伴随着“创造性破坏”。柯兹纳进一步指出,在由创造性破坏导致的非均衡市场格局中,只有那些警觉的企业家才能把握市场机会。后续学者由机会发现开始了创业过程研究。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创业研究都是在一定的制度背景下展开的。但迄今为止,创业研究对宏观制度环境的研究依然很不充分。
制度创业指的是“这样一些行动主体的活动:他们关注特定的制度安排,利用资源来创造新的制度或者改变现行制度”(Maguire等,2004)。1988年,DiMaggio发表了制度创业研究的开创性论文《Interest and Agency in Institutional Theory》,他在文中指出“当有充足资源的组织参与者把新制度看作是能够实现他们利益的机会时,新制度便会形成”。制度创业者“创造新的价值体系,把不同制度的功能联系在一起”(Garud等,2002)。制度创业研究重新把动因、利益和权力等概念引入组织制度分析,并在进行组织分析中把新制度和旧制度联系起来阐明制度创业过程。
制度研究倾向于强调制度力量提升制度连续性和一致性并塑造组织过程的作用,而创业研究则倾向于强调会导致变化的创造性创业精神及其塑造组织过程和制度本身的作用。制度和创业这两个概念结合在一起,就意味着把两种相互冲突的力量整合在一个概念之中,形成了一个具有巨大张力和广阔发展前景的研究领域,但同时也使制度创业研究不可避免地遭遇“能动性嵌入悖论”问题,即倘若就连自己的认知、利益和身份都受到规制、规范和认知过程的形塑,那么,嵌入某制度场域的行动主体又怎么能够产生制度变革的设想,采取新的实践并使他人接受自己的设想和新实践呢?(DiMaggio和Powell, 1991; Friedland和Alford, 1991; Sewell,1992)。许多学者为解决这一悖论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其中最著名的学者有Bourdieu(1977)和Giddens(1984),他们分别提出了有关“实践和惯习”的理论和结构化理论。按照他们的观点,(制度)结构既是社会实践的中介又是社会实践的结果:结构和能动性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互为条件、相互决定的。现有的制度创业研究主要是在组织场域中展开的,场域是“一种由不同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构成的网络”(Bourdieu, 1998)。组织场域作为基本分析单元,主要用来分析相关行动主体的总体关系,超越了个体层面,注重对相互关联性和结构性的分析,因此搭建了一座连接宏观制度结构和微观能动行为的桥梁。借助于组织场域分析,制度创业研究把对“能动性嵌入悖论”的回应具体归结为一些重要的问题和概念,包括制度创业的决定因素,制度创业主体的性质,制度创业的主要过程机制、矛盾、实践、社会建构和社会总体之间的辩证循环机理,等等。
二、经典制度创业模型回顾与评价
本节在系统梳理制度创业研究文献的基础上,详细评介了六个经典的制度创业模型,试图通过它们来阐明20年来不同学者是如何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采用不同的方法来阐释制度创业问题的。
(一)G(Greenwood)-S(Suddaby)-H(Hinings)模型
本世纪初,创业研究学者在“创业研究是过程研究”这个问题上基本达成了共识。在此背景下,Greenwood等(2002)将新的过程思想融入制度创业研究,在综合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把成熟场域中的制度变迁过程分为六个阶段(参见图1),提出了制度创业研究的过程模型。
资料来源:本文参考文献[16]。
图1G-S-H模型
Greenwood等认为,受到外部事件(如社会变动、技术革新、竞争中止或规制变迁等)的冲击,现行制度可能会发生“突然震荡”,导致新主体进入场域,引发局部创业。这一阶段被称为“去制度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去制度化催生新的理念,扰乱场域现有的社会结构,并且带来变革机会。在这种情境下,组织开始动员各种资源,利用独特的可行技术来开发机会,这便是所谓的“前制度化”(pre-institutionalization)。
在Greenwood等之前,制度理论学者并没有为从创新到前制度化再到完全制度化这个过程构建一个完整的过程研究概念框架,但对该过程的部分具体阶段进行过比较深入的研究,并且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果。具体而言,Strang和Meyer(1993)研究发现,行动主体总是在现行制度下采取行动,但现有研究却很少从概念和经验上思考现行制度如何产生、维持和变迁等问题。因此,只有经过“理论化”(theorization)的提炼,新的实践才可能得到广泛采用。理论化是事件抽象分类的结果和说明,旨在阐释事件的因果关系,简洁地表达新实践的特征及其结果。经过理论化以后,新实践就会变得形式简单、易于推广。理论化阶段要完成两大关键任务(Tolbert等,1996):一是明确组织失灵的原因并进行抽象分类,为解决不同类型的组织失灵进行局部创新;二是论证创新的正当性,即证明在实践中新理念比旧理念更具优越性。这样,局部创新才能在较大的范围内扩散、推广。新制度模式要经过从理论到社会实践再到制度规则这样的转变才会真正形成。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为了获取道德合法性或证明自己的功能优越性,从而获得实用合法性,新理念会逐渐嵌入或趋同于现有规范体系。Suchman(1995)把合法性分为道德合法性、实用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三种。简单地说,道德合法性是指对新组织或新实践的正面规范性评价;实用合法性是指直接相关者对自身利益的考量;认知合法性是指根据文化方面的习惯(即理所当然的行为方式)给予新组织或新实践以积极的支持,或承认其必要性。
理论化的成功意味着新实践模式得到扩散。一些学者(如Davis, 1991;Burns和Wholey, 1993;Kraatz, 1998)探讨了组织内部新理念的传播方式和机制问题,并且认为新制度模式会随着创新的扩散而被客观化①,在实用价值方面得到社会的认同,在进一步扩散以后形成具体的制度规则。
Tolbert等(1996)提出了“半制度化”的概念,具体指三种合法性中至少有一种没有获得的制度化。在三种合法性中,认知合法性是终极合法性。新理念逐渐被采纳,最终获得认知合法性,这一阶段被称为“再制度化”或者“制度再生”(reinstitutionalization)。新的理念和实践被完全制度化以后,便可代际传承,无可争议地成为行为规范。相反,倘若新理念在经过半制度化以后并没能成为制度规则,那么就会退化为短暂的思潮,随时间而渐渐隐退。
G-S-H模型重点刻画了合法性的形成机理和制度创业的过程特征:合法性本身也处在变迁之中,理论化是制度变迁过程的最重要阶段。
(二)Seo-Creed模型
Seo-Creed模型(2002)的特点就在于对制度创业过程进行了辩证分析。Seo和Creed宣称,他们在分析过程中秉承了黑格尔—马克思的辩证法传统,借鉴了Benson(1977)的辩证分析框架。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实践辩证法,根植于鲜活的实践,以探寻人类生存发展道路为旨归,视能动变革的实践为辩证法的唯一源泉,其中包括矛盾、实践、总体、内在联系等核心概念和范畴。Benson在马克思辩证法的基础上融入了现象学社会学的建构观,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辩证观。Seo和Creed认为,Benson的分析框架结构简单,适用于分析复杂的制度变迁过程。于是,他们俩把社会建构(social construction)、总体性(totality)、矛盾(contradiction)和实践(praxis)串联起来,为制度安排的产生、维系和变迁的长期持续过程建立了一个辩证的分析模型(参见图2)。
资料来源:本文参考文献[32]。
图2Seo-Creed模型
根据Seo-Creed模型,首先,社会建构是可以预测的有序关系产生和再产生的社会过程。社会模式随着人类由利益和权力驱动的社会互动而逐渐形成,最终一整套制度安排得以产生并不断地再产生,这是一种制度化过程。其次,联系和总体思想是辩证法的基本思想。总体性指社会模式之间的内在联系,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结构都是多层次、多部门的总体社会结构的一部分,各部分之间的社会结构相互关联、渗透。总体社会结构中的不同特定社会结构之间并不完全一致,它们往往具有内在联系,但却又松散耦合,甚至是自治的。随着社会建构的持续和再产生,社会结构之间的松散耦合最终会导致多样化与不兼容的制度安排。再次,制度矛盾是已有社会安排之间或内部的种种割裂和分歧。持续不断的社会建构会产生一系列复杂的矛盾,并且在社会系统之间和社会系统内部不断产生冲突,形成紧张状态,这在一定条件下会重塑行动主体的意识。最后,变革意识会引导众多行动主体参与制度变革实践,他们相互影响、相互学习、相互作用,形成社会互动,在重构社会安排的同时也会对他们自身进行重构。在Seo-Creed模型中,社会建构、总体性、制度矛盾和实践四个基本元素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一个辨析社会生活基本特征的整体。Seo-Creed模型为解决能动性嵌入悖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法。一方面,该模型通过实践过程指出了人类或行动主体能动性在制度变迁中的核心作用;另一方面,人类或行动主体的能动意识和行为不仅受制于现行制度安排,而且在制度矛盾中不断被重塑:这两个方面形成了一个辩证的循环过程。
在这个模型中,Seo和Creed辩证地认为,制度矛盾会引发实践变革,进而导致制度变迁,而新建立的制度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再次引发实践变革,制度变迁就是如此循环往复的(参见图2)。在图3中,Seo和Creed详细阐明了制度矛盾的来源,强调了人类实践的核心作用。
在Seo和Creed看来,制度矛盾可分为四种。一是合法性与职能效率之间的矛盾。在制度环境约束下,组织表现出趋同性,这有利于降低不确定性、获得合法性和必要的资源;但组织又要从事技术创新活动,提高职能效率。技术逻辑要求组织采用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解决方案,这与组织的趋同性特征相矛盾。在这种情况下,组织往往以牺牲职能效率为代价来换取资源、生存机会和合法性,采取局部次优的结构和实践。二是适应性和适应能力之间的矛盾。组织同形有利于获取资源和合法性,是组织对制度约束采取的一种适应性行为。但制度环境总是在不断变化的,这就要求组织培育长期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的能力,从而导致组织的短期适应性与培育长期适应能力之间的矛盾。Seo和Creed从网络锁定、心智模式锁定和经济路径依赖三个方面对此进行了解释。三是制度内部协调一致与外部不兼容之间的矛盾。根据联系和总体关系的辩证思想,社会制度由多层次、多部门制度之间的复杂关系构成。某一层次、某个部门内部组织与特定制度安排的协调一致,可能会导致组织与其他层次、其他部门制度的冲突,并导致制度间不兼容。四是同形与不同利益诉求之间的矛盾。一个社会有其主导制度,这是导致制度同形的原因。辩证观将制度安排视为参与各方政治博弈的结果,并且认为各参与方利益诉求不同,权力不对称。现有的制度安排较多地反映权势较大的人物和利益集团的诉求和目的,而难以反映权力较小的成员或集团的利益诉求,从而导致不同参与方之间的利益错配。扩展后的Seo-Creed模型(参见图3)告诉我们,制度矛盾是推动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但矛盾并不必然导致变革。其中,人类的能动实践作为社会建构的基础,是从制度矛盾到制度变迁过程的重要中介机制。
资料来源:本文参考文献[31]。
图3扩展后的Seo-Creed模型
实践在这里是指一种特定类型的人类集体行动,它是在给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由社会互动形成的制度矛盾来驱动的。实践活动的目的是“在理性分析当下社会模式局限性和潜能的基础上,对社会安排进行自由的创造性重构”(Benson, 1977)。在扩展后的Seo-Creed模型中,实践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反思性意识转变,指行动主体的自我意识(觉醒)或对现有社会安排的批判性理解;二是行动主体动员资源,指行动主体对现有社会条件及自身有了新的集体性理解,进而动员各种资源来实施变革;三是集体行动,指行动主体通过多边或集体行动,在重构社会安排的同时也对自己进行重构;四是潜在的制度变迁行动主体,即可能的制度创业者。
Seo和Creed辨析了特定形式的制度矛盾引致实践产生的条件和机制。首先,利益错配促成潜在的变革主体,利益错配程度越高、利益错配现象越普遍,变革实践发生的几率和范围就越大。其次,在对制度环境不适应性较小的情形中,行动主体也会逐渐感知到现行制度的低效率或无效率和不同制度间的不兼容性,并对现有制度安排的合理性进行反思,进而采取渐进式变革实践并实施渐进式制度变迁过程。再者,当行动主体无法适应制度环境时,就会产生实施革命性制度变迁的冲动。在这种情况下,制度的低效率或无效率与制度间的不兼容性就会以制度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行动主体只有通过激进的制度变革实践才能彻底打破制度僵局,化解危机,进而实施激进式制度变迁过程。最后,制度间不兼容的程度越严重,相互不兼容的制度越多,可替代现有制度安排的建构框架和制度逻辑②越多,那么,产生新实践的可能性就越大。
扩展后的Seo-Creed模型虽然在制度矛盾、实践和制度变迁之间建立了重要联系,但没有详细说明从实践到制度变迁之间的具体过程机制。Scott和Matthew(2009)通过对中国制度变革的研究具体阐述了由变革实践到制度变迁的过程机制,这个过程机制包括规制控制作用减弱和制度空间协调边界两个方面(参见图3)。一方面,国家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中央集权与计划经济体制等都是中国改革前期制度化程度极高的明证。随着改革的深入,其中一些制度开始解构,支配集体行动的力量开始弱化。在这种条件下,行动主体会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原有制度的轨道,动员资源,采取集体行动,从而进一步弱化规制的控制作用。另一方面,制度空间协调边界处于现状和理想状况之间,为利益竞争各方提供了谈判的空间。这一过程机制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行动主体感到现状与理想状况之间存在差距,因此有改革的动力;二是当前的制度结构对行动主体的引导和支持都未能达到最充分的程度;三是无序变化不是特例,而是常态。因此,制度空间协调边界会导致行动主体产生暂时的迷茫,但这种迷茫会迫使行动主体在个体、组织和社会行动过程中不断进行反思,并实现意识和观念上的转变,驱使他们寻求稳定、有序的社会整合模式,推动他们成为制度创业者,最终扩大制度的空间协调边界。总体而言,行动主体动员资源和采取集体行动会导致规制控制的弱化,而反思性意识转变的实现和潜在制度创业活动的增多则会扩大制度的空间协调边界,这两者在实践与制度变迁之间发挥中介作用。
(三)G(Greenwood)-S(Suddaby)模型
Greenwood和Suddaby(2006)结合运用网络位置理论和辨证理论,建模考察了成熟场域中心成员的制度创业过程(参见图4)。
资料来源:本文参考文献[17]。
图4G-S模型③
首先,在归纳前人研究(Stuart, 1988;Malerba和Orsenigo, 1996)的基础上,Greenwood和Suddaby推理指出,层次分化的加剧是场域发展成熟的必然结果,精英组织会在声誉、规模等方面不同于其他组织,从而形成网络位置理论所说的“中心”和“边缘”。
其次,网络位置决定特定行动主体面对不同的制度矛盾。网络位置理论区分了成熟场域中的中心组织和边缘组织,并认为中心组织在组织场域中处于核心位置,享有既得利益,而边缘组织嵌入社会制度的程度较低,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因此,从中心/边缘的视角来看,边缘组织更容易偏离现有制度,而中心组织则不太可能发起制度创业。不过,Greenwood和Suddaby(2006)在他俩构建的模型中还考虑了另外三种网络位置要素,即不良绩效(adverse performance)、边界桥接(boundary bridging)和边界错位(boundary misalignment),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可能驱动中心组织实施制度创业的动因。不良绩效容易引发合法性与职能效率之间的矛盾,Greenwood和Suddaby举例做了说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五大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单一的标准组织形式④。随着市场的变化,单一组织形式导致不良绩效;而继续固守这种组织形式,就难以改变绩效下滑的趋势,这就形成了采取单一组织形式与组织职能效率之间的矛盾。边界桥接是指组织能够与其他组织场域建立联系,使自己体验和经历不同的制度逻辑。但是,不同的制度逻辑之间有可能出现互不兼容的矛盾。作为精英组织,五大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跨国经营,拥有世界大型企业这类独特的客户资源,桥接不同国家的制度逻辑。通过互动,它们发现单一组织形式并不能满足不同国家客户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因为不同制度逻辑之间的分歧会导致制度间不兼容。边界错位是指组织的市场/技术边界与制度监管边界之间的不协调关系。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范畴超越了行业协会的监管边界,弱化了行业规制和规范对它们的控制。市场边界与监管边界的错位导致所谓的“不适应性矛盾”。此外,边界错位也与资源不对称有关,这里的资源不对称是指组织由于占据主导地位和大量资源而使自己的权威性超越监管者的情形。因此,资源不对称会导致组织容易在某些方面超越现行制度的约束,从而引发制度矛盾。
再者,制度矛盾会影响行动主体或组织嵌入现行制度的程度。不良绩效驱使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对单一组织形式进行改革,从而增强了它们遵循可替代制度逻辑的动机,即组织更有动机去寻求更优的组织形式。通过与不同制度逻辑的桥接,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提供多元化服务的机会。因此,边界桥接会导致组织发现可替代制度逻辑,即意识到哪些状况好于现状,并知道如何实施变革。边界错位会弱化现有制度安排对组织的约束,提高组织对可替代制度逻辑的开放性,即导致组织的行为超越现行制度的约束,新的制度空间向组织开放新的选择领域。根据G-S模型,组织遵从可替代制度逻辑的动机以及对可替代制度逻辑的意识和开放性决定其嵌入现行制度的程度,而制度矛盾则会降低组织对现有制度的嵌入程度。
最后,行动主体或组织改变其嵌入现行制度的程度,从而推动组织场域演进。制度矛盾会降低中心组织的现行制度嵌入性,即嵌入现行制度的程度。其中,组织的可替代制度逻辑意识和开放性会促使组织进行反思⑤,组织遵从可替代制度逻辑的动机会驱使组织动员资源并采取集体行动,两者都会导致变革实践的发生。仍以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为例,它们通过采取集体行动动员了政治、经济和组织三方面的资源,构建了相对于监管者而言的权力优势,从而对监管者的权威构成了威胁。相对权力的不断变化,会不断推动变革实践,并且引发制度变迁过程。Greenwood和Suddaby认为,从中心/边缘角度看,由于边缘组织嵌入现行制度的程度相对较低,而且它们的利益诉求也难以得到满足,因此,它们更有变革现有制度安排的愿望;而从不良绩效、边界桥接和边界错位角度看,中心组织在网络中居于优势地位并且拥有资源优势,因而具备更强的变革实力,它们一旦受自身利益的驱动而发起制度创业,那么就更有实力推动制度变迁。
(四)M(Misangyi)-W(Weaver)-E(Elms)模型
Misangyi等(2008)基于制度理论和集体认同⑥理论,从制度逻辑(institutional logic)、资源和社会行动主体三个维度研究了成熟场域边缘成员的制度创业问题(参见图5)。处于边缘位置的行动主体在场域中地位低微,缺乏权力与资源。因此,边缘成员很难独自实现制度变迁,他们的变革理念缺乏广泛的社会认同和充分的资源支持。在这种情况下,边缘成员必须通过争取社会认同与资源支持来实施制度创业。在介绍了制度创业的三个基本维度以后,Misangyi等建模提出了边缘成员制度创业的四个关键过程(参见图5)。
资料来源:本文参考文献[22]。
图5M-W-E制度创业模型
过程一:制度逻辑、资源和社会行动主体三个维度保持互动和协调一致。首先,任何制度规则下的社会行动都是由某种制度逻辑引导的。制度逻辑包含符号系统(社会认同/意义)和物质系统(实体行动/行为/实践)⑦,这两个系统由认知图式(cognitive schemas)、行为角色(behavioral role)和规则联系起来,相互间存在着某种循环作用关系,并维系制度逻辑的长期存续。其次,制度逻辑决定社会行动主体所依赖的资源结构;反过来,资源又是执行制度逻辑的基础。资源的形式和结构会影响制度逻辑,因此,制度逻辑和资源之间也存在循环作用关系。最后,社会行动主体是制度逻辑的诠释者、承载者和执行者。制度创业者就是有意建立新制度的社会行动主体,成功的制度创业者必然拥有或能够动员充足的资源,能够对现有社会结构引入新的信念、规范和价值观。现状维护者与制度创业者是两种相互对立的社会行动主体,前者的地位得到现有资源结构和制度逻辑的支持,他们会利用可支配资源来维护现有制度逻辑。成功的制度创业不仅要求制度创业者清晰地阐述新制度逻辑,而且还有赖于制度创业者为获取和开发利用必要的资源,促进新制度逻辑扩散而做出不懈的努力。
根据M-W-E模型,边缘成员想要发起制度创业,首先必须从改变社会认同开始。变革框架构建是提升合法性进而获得认同的首要步骤(Creed, 2002)。制度创业的集体行动离不开三个关键的框架构建过程:(1)制度创业者发现社会在哪些方面需要变革,并且识别问题的症结所在,然后通过舆论对现有弊端进行批判以形成集体认同,并明确反对变革的敌人和对手;(2)制度创业者制定行动预案;(3)最大限度地激励社会行动主体执行行动预案。在框架构建过程中,制度创业者逐步为新制度逻辑赢得合法性,并争取到尽可能大的社会认同。需要注意的是,现状维护者同样也会通过框架构建过程来维系既有社会认同和制度逻辑。
过程二:获取资源。资源是执行制度逻辑的基础。由于现有资源结构倾向于维护中心成员的利益,因此,边缘成员在制度逻辑争斗中必须获得充分的资源才可能取得胜利。边缘成员可以采取两种策略:一是直接获取关键的社会资源;二是通过改变或破坏现有制度逻辑的资源结构来间接获取各种资源。
过程三:新制度逻辑应该与原有制度逻辑保持一定程度的兼容性,以减少制度变革的阻力。边缘成员创造的新制度逻辑应该与现有制度逻辑保持一定的相对一致性,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众多社会行动主体的思想意识与认知图式。这样,新制度逻辑更容易被社会行动主体所接受,从而提高自身的合法性。边缘成员可以美化、明晰或鼓励现有的价值观和信念,以便与社会行动主体产生共鸣。
过程四:创造新符号系统,并同步实施物质系统变革,以巩固新制度逻辑的地位。制度逻辑内部符号系统和物质系统之间具有循环作用关系,因此,边缘成员在争取新社会认同时,应该同步进行新符号系统创造和物质系统变革,以保持两个系统的一致性。在框架构建过程中,边缘成员应该重新解读和界定物质实践,以摒弃与新制度逻辑不符的旧实践,并发起全新的实践。
(五)M(Maguire)-H(Hardy)-L(Lawrence)模型
Maguire等学者(2004)提出了一个新兴场域制度创业模型(参见图6)。他们在这个模型中比较分析了新兴场域与成熟场域之间的不同之处。首先,成熟场域一般都有中心组织,场域的资源也往往由中心组织控制,而新兴场域缺乏明确的主导成员,社会行动主体处于相对无组织状态,资源分散在不同的利益群体手中。其次,成熟场域存在稳定的组织关系,社会行动主体较为集中,而新兴场域社会行动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松散和多变的,而且很容易受到冲击,场域内异质性程度较高,权力分散。最后,成熟场域有一整套制度结构,而新兴场域尚未形成一致的规范,因此难以考察新实践的合法性。
资料来源:本文参考文献[20]。
图6新兴场域制度创业模型
针对新兴场域不同于成熟场域的以上三个特点,Maguire等研究了加拿大艾滋病治疗组织场域的案例,提出了新兴场域制度创业的三个关键过程(参见图6)。首先是制度创业者占据主导地位。新兴场域缺乏明确的主导成员,这有利于制度创业者动员最广泛的社会行动主体进行合作,为新实践争取合法性,并占据场域主导地位。建立在广泛合作基础上的主导地位可以为制度创业者提供桥接优势,进一步组织更多分散的社会行动主体,并聚集分散的资源。其次是理论化。在这一过程中,制度创业者对新兴场域的组织制度问题进行抽象分类,明确具体的问题,然后探究每个问题的成因,并按照因果关系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解决方案涉及两种策略,一是聚集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令人信服地说明新实践是最合适的方案;二是政治策略,通过讨价还价、谈判、妥协等方式来团结不同的利益群体,以建立稳固的联盟关系。在Maguire等分析的案例中,不同利益群体的立场各不相同,艾滋病患者群体的诉求是改善自己的健康状况和反对歧视,制药企业以赚取利润为目的,而政府则致力于营造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在此情境下,制度创业者提议通过创建全国性艾滋病治疗倡议委员会来解决各方的问题,并论证了这是一个统一各方利益诉求的最灵活方案。最终,治疗倡议委员会得以创立,并且帮助艾滋病患者、制药企业和政府三方建立了稳固的联盟关系。最后是制度化。制度化是新实践被社会行动主体广泛接受并成为他们行为习惯(制度模式)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两个重要方面:一方面,新实践应该与不同利益群体的惯常行为相结合,以便巩固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反过来,又应该通过重复性惯常行为来保证新实践的不断产生;另一方面,新实践可以与场域中不同利益群体的价值观和目标保持一致。例如,加拿大艾滋病治疗倡议委员会以推进艾滋病预防宣传与治疗为首要目标,既体现了自身的积极进取性,反映了艾滋病患者群体的利益诉求,同时又致力于把自己改造成正式的专业化商业组织,以反映制药企业和政府的价值取向。
(六)Dorado模型
Dorado(2005)把机会视为制度变迁的逻辑起点,基于行动主体的能动性提出了针对制度变迁过程的资源调动概念,并整合机会、能动性和资源调动三个要素提出了引发制度变迁的三个不同构面。
在归纳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Dorado认为制度变迁依赖机会、需要资源,并且是对行动主体的意愿和创造性(即能动性)的回应。制度变迁主要由机会、能动性和资源调动三个关键要素决定。
这里的机会是指组织场域行动主体辨识和引进新制度组合、调动所需资源的可能性。按照场域的特点,机会透明度可能出现三种不同的状况(参见图7):一是机会不透明(opportunity opaque)。这种状况发生在高度封闭并且制度化程度⑧较高的场域中。高度封闭,意味着行动主体与外界缺乏信息交流,无法见识到多样的更加优越的制度模式;制度化程度高,意味着制度模式的外在化程度高,对行动主体形成强约束,而行动主体会认为现有的制度模式理所当然、不容置疑,从而形成在行动主体之间的相互约束。这种制度结构决定行动主体普遍按惯例行事。不过,即便是这样,惯常行动的微小偏差还是广泛存在的,其中的许多偏差是由人性所决定的。从长期看,这种微小的随机偏差的不断积累也会导致社会演变。二是机会透明(opportunity transparent)。这种状况常出现在中度多样性⑨和制度化的场域中。中度多样性意味着行动主体能够接触到更优的制度模式;而中度制度化则意味着制度发展较为完善,对行动主体既是约束,又赋予一定的弹性,允许他们以获得特定的利益为目标,对未来进行构想。三是机会模糊(opportunity hazy)。这种状况常发生在高度开放或制度化程度很低的场域中。高度开放意味着社会结构多样性导致复杂性和波动性,而制度化程度很低则意味着社会结构缺乏稳定性并容易发生变化,两者共同导致场域高度不确定和不可预知。机会受场域多样性和制度化程度的影响,并与行动主体当时的行为取向⑩、网络位置特征一起决定行动主体对机会的感知。
资料来源:本文参考文献[10]。
图7多样性、制度化程度与场域机会之间的关系
这里的能动性是指驱使行动主体偏离既有行为模式的动机和创造性(Emirbayer和Mische, 1998)。根据行动主体当时的社会嵌入倾向(面向过去、当下或未来),他们的能动行为可分为三种:一是惯常(routine)行为。面向过去的行为取向会导致行动主体容易因循既有思维方式和行动模式,重复过去的行为。二是意义建构(11)(sensemaking)行为。当面向当下的行为取向居于主导地位时,行为主体就可能采取意义建构行为,并且与不确定条件下的变迁过程联系在一起。由于不能预期未来的不确定状况,行动主体无法遵循惯例,也制定不了策略,他们只能通过主观理解,事先对情境赋予意义,建构、提炼、形成框架并创造真实的图景,通过降低不确定性来形成确定的行动情境和行动空间。三是策略(strategic)行为。面向未来的行动主体会预想未来可行的行动路径,出于获得某种利益的目的去考虑因果关系并设计未来的行动路径。
资源调动分为三个过程。一是杠杆化(leveraging)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行动主体对自己意欲创立的新制度已经有了明确的构想,并努力寻找合作伙伴,以弥补自身的不足。他们还会积极从辅助性行动主体、支持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那里争取资源以扩大自己的权力,并且与资源提供者分享制度创业所带来的利益。行动主体的政治技能在杠杆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二是积累(accumulation)过程。重大技术进步、新产业的出现和新科学范式的形成不能仅仅归功于少数关键创业者,也不能归功于某个路径或项目,而是无数行动主体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独立采取行动、与其他行动主体进行互动并在实践中不断反思而长期积累的结果。通过积累无数行动主体长期投入的物质和精神资源,由量变到质变,到一定程度就会发生根本性变革。三是聚集(convening)过程。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必须建立总体性制度框架,而不能只满足于逐一解决单个项目。通过组织间协商与合作,就能够把不同组织的资源聚集在一起,推动总体性制度变革。
在资源调动过程中,新制度的扩散速度和合法性的取得决定制度化的步调以及制度安排的稳定性。因此,Dorado把资源调动过程视为划分制度变迁构成维度的依据。在Dorado模型中,组织场域的特征决定机会要素,机会、行动主体当时的行为取向和网络位置特征共同影响行动主体的能动性,进而影响资源调动过程,最终引发不同的制度变迁(参见图8)。
资料来源:本文参考文献[10]。
图8Dorado模型
当组织场域机会不透明时,场域表现为高度封闭和高度制度化,引发制度变迁的可能性有两种(参见表1)。第一,大部分行动主体对既有制度习以为常,因此会因循守旧。行动主体在重复采取惯常行为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不易感知的微小偏差,但是,这些偏差的随机积累可能在长期内渐渐导致制度演变。Dorado把这种引发制度变迁的构面称为制度参与(institutional partaking)。第二,还有一部分行动主体由于在场域中居于优势位置,能够感知到机会的存在;同时,他们面向未来,以获取某种利益为目的采取策略行为,通过利用杠杆化过程和自身的政治技能广泛调动资源来发起制度变迁。Dorado把这种引发制度变迁的构面称为制度创业(institutional entrepreneurship)。此外,由于机会不透明,场域高度稳定、不确定性程度低,因此,在这里考虑意义建构行为没有意义。
当组织场域机会透明时,场域通常拥有多样化的制度模式并且发展较为完善,引发变迁的可能性有四种。第一,大部分行动主体会感知到机会并采取策略行为,通过杠杆化过程来调动资源,并发起制度创业。第二,行动主体还可以采取策略行为有意识地引导社会行为,影响为数众多的社会行动主体,通过资源投入的长期积累过程来引发制度变迁。此外,一部分行动主体会因注重当下,又受网络位置的限制而觉得机会模糊不清,没有能力建立手段—目的链,模糊的环境也使他们既无法明确未来目标,也没有办法采取策略行动。因此,在这样的情境下,行动主体只能采取意义建构行为或固守惯例不放,这就构成了制度变迁的第三种和第四种可能性。一方面,采取意义建构行为首先能明确一致的理念,即做应该做的事,然后制定行动方案,持续投入人、财、物力。这种不断投入的长期积累最终会推动制度变迁;另一方面,行动主体在重复采取惯常行为的过程中会出现微小偏差,而微小偏差的长期积累也可能在长期内导致制度缓慢变迁。
在组织场域机会模糊的情况下,组织场域是高度不确定的,引发制度变迁的可能性有四种:第一,大多数行动主体会感知到未来不可预测,并为规避风险而遵循惯例;第二,行动主体也可能采用意义建构行为。以上两种能动行为都可能引发无数行动主体的参与,通过不断投入人、财、物力,形成资源的长期积累,从而引发制度变迁;第三,一部分行动主体由于注重当下并居于优势位置,因而能够感知到机会的存在并产生新制度构想,进而通过杠杆化过程发起制度创业;第四,部分行动主体虽然感知到了改变制度的必要性,但由于场域太复杂、高度不确定,任何单个行动主体都无法控制这种局面,因此,行动主体便会采取策略行为,进行组织间协商,通过广泛的合作来聚集资源,最终推动制度变迁。Dorado把这种引发变迁的构面称为制度聚集(institutional convening)。
综合不同的场域条件、能动行为和资源调动过程,Dorado模型提出了10种可能的不同组合,并且归纳出制度参与、制度创业和制度聚集这三种不同的引发制度变迁的构面。Dorado认为:不论场域的客观条件如何,制度变迁过程都是行动主体的制度参与过程;场域机会透明,有利于制度创业推动制度变迁;制度聚集是在不确定性或模糊性占据主导地位的场域中引发制度变迁的构面。这里要注意和区别的是,制度创业和制度聚集都需要行动主体的参与,但它们不同于用来表征由无数行动主体自发行为的长期积累而引发制度变迁的制度参与这个构面。在行动主体感知不到机会时,制度参与是唯一可能引发制度变迁的构面。
【参考文献】
1方世建;;试析效果逻辑的理论渊源、核心内容与发展走向[J];外国经济与管理;2012年01期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情境下创业者决策及模式选择研究》(编号:71172214)
作者简介:方世建(1955-),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孙薇(1987-),女,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合肥 23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