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两只手”互为补充和条件。政府要创造条件让市场发挥作用,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鼓励企业间的并购重组,除了政策鼓励之外,地方政府要把对产能过剩企业的补贴转为对兼并重组方优势企业的补贴。此外,对“僵尸企业”合理甄别、科学准确分类非常关键—— “僵尸企业”清理正在加速。据了解,在今年的各省份政府工作报告中,吉林、河北、山东、浙江、广东等14个地方明确提出处置“僵尸企业”。各地去年处置“僵尸企业”的成绩单也纷纷晒出:广东淘汰出清2385家国有“僵尸企业”,浙江处置555家“僵尸企业”,山东125家省管“僵尸企业”退出……
“从国际经验看,‘僵尸企业’处置不能完全交由市场去做,当市场失灵时,政府应该站出来发挥‘有形之手’的调控作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秦海林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应明确与市场的边界,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不应大包大揽。对于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推动下的“僵尸企业”,政府应承担企业处置的部分成本。但对于部分由于经营不善形成的“僵尸企业”,应尊重市场机制实行破产清算。
健全退出机制 对比各国处置“僵尸企业”的做法,秦海林介绍说,美国在处置僵尸企业时出台了《2008年经济紧急稳定法案》,投入7000多亿美元,制定了不良资产救助计划,针对不同行业的僵尸企业制订了相应的产业救助计划,如资本购买项目、汽车产业融资项目等,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治理‘僵尸企业’,从根本上看是要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市场化改革深化。”秦海林表示,具体而言,要调整政绩考核机制,破除原有的唯GDP片面考核标准,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必要干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产业政策在落实过程中要精准,不能遍地开花;要增强产业自身的创新能力,企业要顺应市场游戏规则,适应市场竞争;要完善金融体系监管,减少地方政府对辖区内银行的行政干预,加强对地方中小型银行的信贷管理;要完善企业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降低企业市场退出成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永伟认为,在处置“僵尸企业”中,政府与市场“两只手”互为补充和条件。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创造条件让市场发挥作用,重点是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
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理事长朱宏任向《经济日报》记者强调,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是解决好僵尸企业退出问题的关键所在。其中,人员安置是政府责无旁贷的,各级政府要建立社会托底政策。资产处置则要更多地采用市场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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