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企业家最终能否获得利润,他们都要向要素所有者“分配”工资、地租和利息等,也即企业家是承担风险的,而要素所有者不承担风险。当然,企业家雇佣劳动者,或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并非出于善心,而是企业家为使自己获得利润而不得不采取的行动,概而言之,是市场法则迫使企业家进行这样的财富分配。还要指出的是,要素所有者的收入是企业家“分配”给他们的,但企业家获得的“利润”不是谁“分配”给他的,而是源于他新创造的财富。
企业家得到的利润并非源于他人财富的减少,相反,企业家首先要减少自己的财富,把自己可支配的一部分财富先拿出来,支付给要素所有者,增加他们的财富,这样企业家才有可能获得利润,使自己的财富得以增加。在市场法则的支配下,企业家根据劳动力的市场价格支付工资,他不敢随便“剥削”劳动者,那意味着在一开始他就没有以获取利润为目标来配置生产要素,这样,受到惩罚的是他自己。
企业家分配财富的第三种形式是“消费”,企业家在消费的时候也将自己的财富分散了出去,那些更能满足企业家需求的商家将获得更多的财富。可见,无论企业家是投资还是消费,都是在分配财富。由于分配和投资、消费是合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存在单独的分配问题,古典经济学家把社会再生产分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是值得商讨的。
相比政府的分配,企业家的分配遵循的是市场法则。因此,假如有什么分配问题的话,那么应该更多地交给企业家,交给市场去解决。正如哈耶克所说,政府的分配只能限于最低限度的救济,不能超越这一范围。
(作者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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