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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监管改革中各国应加强沟通

http://www.newdu.com 2018/3/7 中研普华财经 佚名 参加讨论

    随着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不断推进,不管是在监管部门还是在金融机构里都有一些人开始认为,金融危机最困难的时候已经过去了,已经出台的针对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管理、杠杆率和跨境处置计划等国际监管新标准将大大提高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这些看法有一定的道理,然而,总体而言,全球金融体系依然处在前期政策刺激效果的消化期和救助政策的消化期,这个过程中的金融监管还面临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考虑和有效解决,金融监管改革的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甚至有可能出现南辕北辙的结果。
    重建对全球金融体系的信任和信心
    金融危机之初,信心的缺失只是发生在某些金融机构之间。随着危机的深入,特别是陆续曝光的金融机构及其高管违法违规、不审慎,甚至完全无视职业道德的行为(如LIBOR操纵事件、“伦敦鲸”事件等),信心的问题逐渐上升到信任的高度,不仅股东和债权人对金融机构逐渐失去了信任,监管部门和被监管机构之间也缺乏信任。据2013年爱德曼全球信任度调查报告(EdelmanTrustBarometer2013),银行和金融服务业位列11个调查行业的最后两位。有人认为,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从来就不会受欢迎和受爱戴,以前不会,将来也不会。它们只要做好本职工作——提供信用中介、有效配置资源和合理风险定价就足够了。我认为问题恰恰就在这里,如果没有信任和信心,金融体系将难以发挥以上这几个核心的作用。一旦金融体系发挥不了作用,这对任何现代经济体都会造成巨大的影响。
    当前,怎样重建信心依然是雾里看花,依稀有点影子,但是具体的方法不明确。普遍的观点是,信心的恢复只有在信任的基础上经过持续检验才能修成正果。在修复金融体系信心的过程中,监管的改革措施也导致了一些问题,比如,国际监管改革进程中缺乏国家层面实施标准的统一和协调。单边主义和各自为政现象比较突出。这个问题在目前金融活动正日益区域化和国际化的趋势背景下显得异常紧迫。再比如,监管行动和监管意图往往背道而驰。政策的非预期后果(UnintendedConsequences)和第二波效应(SecondEffectofPolicy)问题随着监管新政的不断推出变得越来越突出。解决这种非预期后果,需要的是监管政策要有系统性的全局视野,从资金流动全流程当中去考虑,这也是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国际监管标准较危机前更加严格,加之金融机构自身也在积极去杠杆化和结构重组。在这样一个背景下,金融机构的自我修复能力是否得到真正改善依然是一个疑问。
    随着全球经济的持续疲软,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已经出现了深度衰退。尽快修复金融体系、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任务刻不容缓。各国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尽快摈弃本位主义,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加强沟通和协作,以共识的形成来推动金融体系的信任和信心重建。积极向社会传导负责任的金融部门对经济增长有至关作用的理念,重新建立金融部门的良好声誉,以增强社会各界对金融体系的信任和信心。
    对大银行采取结构性调整措施
    为解决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问题,金融危机后,许多国家对银行采取了结构化限制措施,如分拆大银行、对零售业务采取“围栏策略”、禁止自营交易等,以减少可能因倒闭发生的损失。
    结构化调整措施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复杂问题简单化,但其实施确实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结构化调整政策隐含高额的“全球性成本”。考虑到目前普遍存在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各自为政的问题,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s)在不同的市场和国家会受到不同的监管标准,合规成本非常高。二是制定和有效执行具体措施的监管资源十分有限。三是结构化调整措施的实施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非预期效果。如果监管覆盖面和有效性跟不上,那些本应在系统内受到严格监管的业务行为会被转移到监管真空地带。其实质风险并没有减少,反而会因为监管不到位而引发系统性或区域性风险。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最新发布的全球影子银行报告就指出,2012年影子银行已达71万亿美元,比2011年66万亿美元又增加了5万亿美元。目前影子银行业务总量已经超过了危机前。
    当然,也有些业内的观点质疑结构性调整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他们认为还是应该由市场而不是监管部门来决定机构的大小及业务复杂程度。而且金融业务的多样性特点正是现代金融业对经济活动自我适应的一个表现。如果人为地进行干涉,会大大削弱金融体系自身的有效性,与监管改革的初衷是不符的。
    我认为在当前形势下要求大银行采取结构性调整措施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和解决道德风险的一个现实选择,也是我们从本次金融危机中吸取的教训之一。虽然从纯理论上看,有一定的不合理性,实际操作中也有成本,但在系统性风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解决上容易取得较快的效果。当然对所有机构采取一刀切的方法是不可取的,我建议采用“目标法”(TargetedApproach),即:针对单家银行从集团层面制定专门的结构化措施。此外,也可以采取允许单家银行自主区分“存款保险(放心保)”和“未存款保险”业务范围的“活动的围栏”(FlexibleFencing)措施,并对“未存款保险”业务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
    跨境处置机制需要加强沟通
    目前,根据全球监管改革所达成的共识,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s)都在积极或已经制定了恢复与处置计划(RecoveryandResolutionPlan,RRP)。然而,全球系统重要性机构往往都来自发达国家,并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设有分支机构。发达国家的监管部门(HomeRegulator)在审核本国机构的跨境处置计划时,往往缺乏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监管部门(HostRegulator)的沟通和交流,这也容易产生一种新的不信任,这样的不信任会使机构在母国和东道国受到不同标准的监管,如被要求制定只针对本国存款人的处置计划。
    我认为,提高跨境处置机制的有效性要亟需关注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恢复与处置计划的有效执行需要各国监管当局加强沟通和协调,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对话。另一方面,跨境处置的难题已不是监管部门一家所能解决的,要上升到各国政府领导人这个层面,要纳入到全球治理这个范畴来考虑。解决全球系统重要性机构跨境处置的一个方向就是建立损失共担机制(loss-sharing)。即在处置计划中,G-SIFIs在每一个国家的存款人都应受到同等待遇。此外,在银行处置方面,还应吸取欧债危机的教训,确保银行具有可处置性,这可以借鉴爱尔兰和西班牙的做法。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要真正缩小或取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政府担保。
    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监管改革中应形成合力
    目前有越来越多的观点认为,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对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非预期影响受到了忽视。究其原因,发达国家是政策制定者,而新兴经济体只是政策的接受者,只能被动执行监管新标准,而不是更深层次地考虑这些规定对于国内市场是否适用、改革范围应如何界定等问题。而且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往往缺少必要的金融可用资源来推行这些改革。以下简单举几个例子:
    在资本充足率方面,资本充足率要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有配套的金融要素市场,如成熟的资本市场。资本市场不仅仅是提供了资本补充的平台,更能够通过市场的约束和投资者敏锐的嗅觉对银行的不审慎经营行为进行惩罚。而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不仅缺乏成熟的资本市场,而且政府往往更优先考虑如何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的问题。当间接融资仍然是社会融资的主要渠道时,在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的情况下,政府会出面注资,以保证金融服务的持续性。在有些情况下,以经济发展为首要目标的发展中国家,会预先设定一个经济增速目标,再计算出完成这一目标的资金需求总量,最后测算出要达到资本充足率的银行资本总量,如不足则进行注资。在这样的环境和理念下,资本充足率的风险管理作用大打折扣。
    在流动性标准方面,目前,流动性覆盖率(LCR)的测算方法没有充分考虑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金融市场结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往往缺乏合格的流动性资产,如评级在AA-以上的公司债。此外,对主权债务的风险权重各国也有不同的标准,各个国家对某一个国家的主权债务的风险权重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同样的资产在不同国家的金融机构中的风险涵义是不同的。这是现实情况,但并不合理。
    在杠杆率方面,目前,发达国家的银行正积极采取出售非核心资产、削减海外市场业务,分离投行和大宗商品等业务等手段来去杠杆化,以达到新的杠杆率要求。而对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银行,要达到4%的杠杆率不是什么难题,因为本身银行的业务就比较简单,没有太多复杂的结构性衍生产品。高杠杆率的问题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真正要关注的应该是企业端。新兴市场的企业往往有扩张的冲动,特别是在法律机制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充分、征信系统不完善、影子银行日渐壮大的背景下,缺乏市场约束的企业负债率没有上限,而企业杠杆率的高企对银行业和整个金融体系是一个很大的威胁。因此,作为通胀目标的补充,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应为其金融体系、政府部门、企业(包括公有和私有)设定一揽子杠杆率目标。同时,建立相关的组织架构和监控体系以确保这一揽子杠杆率目标的完成。
    在公司治理方面,金融危机后,全球监管改革对董事会架构和董事的履职情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比较棘手的问题在于缺乏合适的、称职的和“懂事”的董事人选。称职的标准是懂得现代银行业的经营模式和有效风险管控手段、了解本机构的核心业务及风险点。缺乏这些专业知识,董事的作用就无从发挥,再好的董事会架构如果没有合适的人,也就于事无补。
    对此,我认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应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改革的各项进程,特别是在规则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参与形成合力,对相关问题要积极提出合理的主张,力争使得监管新规要同时考虑新兴市场的诸多情况。毕竟,缺少了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声音,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永远不可能是全球性的,也就会造成新的问题,妨碍经济金融的全球化发展。

Tags:全球金融监管改革中各国应加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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