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EPC总承包在运行中的问题及发展 (一)对传统设计施工模式的改变
进行任何项目的工作都会有其影响和制约因素。尤其是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会有工期,功能和投资费用控制的要求。实行EPC项目总承包可以给社会和业主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商业化的服务,较传统的管理模式具有更多优势,既正确利用了社会资源又引入市场有序竞争; 强化了投资风险制约机制,分散了项目法人的经济风险和现场施工的工作量。同时也使得设计、施工和采购相互脱节和相互制约的不利影响,总承包模式使这许多环节有机的组织整合,整体安排运作,事实上不但节省了费用又提高了工程施工及管理的水平。另外对保证项目有序实施和各项目标的实现切实起到保证作用。
(二)利于业主建设目标的实现
以前的建设工程的实现从策划到实施过程较长。往往由于前期的策划内容在形成设计任务书与完成设计之间存在时间及过程的差异,而施工队伍选择的招标又要按施工图的费用来完成,事实上存在项目内容与前期策划的差异性。而实行EPC项目总承包使业主可以更明确地对总包单位提出更详尽的要求,例如建筑功能或特殊要求、使用标准、进度及费用控制范围等。由于总包单位相当于代建制成立的EPC项目部代业主承担了设计采购、施工安装、招标等全部工作量,因此避免了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
传统的建设工程业主最关注的是施工过程质量的管理控制,开始的环节是在施工图完成以后才进入,但实行EPC总承包以后其节点一般是从初期设计开始直到项目竣工交钥匙,带来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理念的重大转变。因此工程总承包(即EPC) 不能理解为只是为了承包商利益,而关键是为社会整合资源和节约了业主投资。所以说建设项目总承包已超越了设计单位仅凭业主设计任务合同书要求,来设计和施工企业单纯按蓝图施工和设备安装的范畴了。EPC一体化总承包带给承包商优化方案和加深施工技术创新的活力,也能为业主和承包商降低费用提供了一些空间,逐步成为业主和承包商相融合的综合体。
(三)存在的问题探讨
1.EPC项目部同监理公司的协调
EPC项目部是受业主委托代管在很大程度上行使业主权利,从设计、施工、采购、招标实行全方位的一揽子管理,使得工程自始至终在有效控制之中。而建设工程实行监理制已有近20年时间,作为三大控制的第三方其作用还是不可忽视的。但由于监理队伍人员的素质也是现实问题,监理也是由业主聘请担任项目的控制工作,这就存在相互协调和沟通的具体矛盾。EPC对工程全方位的管理和所有资料要给监理公司,有时还出现影响进度和资料不协调统一的问题,本来是监理公司处理上报的事情,一概由EPC项目部做,有些形成监理的虚设和重复,正确的运行模式是监理工作由EPC项目部统一协调安排,减少了同样的工作双方重复在做且责任不明的现象,加重了分包商的工作量,如何处理好之间协作关系在克拉玛依六家联合办公楼工程得到了解决。监理人员工作由EPC项目部统一协调管理,在职能上各负其责,但侧重点不尽相同。
2.EPC项目部同分包商的协调
现代的大型项目功能齐全,需要的专业多且分工明确,技术含量也高,如何才能将分包商有效管理是十分具体的问题。主体分包商如三个单体两个也好管理,但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分部工程实行单独招标分包,由EPC签订合同直管是可以的,如电梯、空调、消防、幕墙、自动化和强电等。而主体分包商完全可以胜任的,如: 人防门安装、弱电部分、门窗、吊顶、地坪等装饰工程,EPC招标采购确定下质量和价格,由主体分包商同这些专业单位签订合同,EPC只是管理控制主体分包商,而整个过程中的复杂协调由分包商承担,EPC项目部只负责协调少数几个特殊行业的施工,不但减轻了现场十多家施工单位的协调量、交叉作业频繁、在完工的结构上打洞、开槽、修补量也很大,非专业队伍是处理不合格的监控工作。而且有充足时间管理控制少数重点工种的全过程工序质量,监督主体分包商抓住工程的重点关键环节力度,防止可以让承包商干的事全部揽在自己身上,反过来协调不当出现的问题分包商一概推给EPC,造成被动的不利地位,这是EPC项目管理应当重视的迫切问题。
(四)能有效提高建设运行效率
从一些工程的运行实施效果分析,传统的建设模式明显感觉出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各主要环节之间互相分离与脱节的弊端,存在建设周期长、效率不高等不足,许多地方缺乏项目管理程序和方法,更缺乏专业复合性人才,无实施手段和组织机构,因此不可能有多少经验和教训可总结采纳,使一些项目造成浪费或无效益。
在工程实行EPC总承包一体化的工程中,由于工程总承包单位有能力使建设工程从设计、施工、采购、招标、安装的所有工作,属于知识型大功能齐全的配套系统企业,可以调动各专业在很短时间内完成既定的需求。推行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模式,应该是中国未来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方向,只有建筑及设计企业不断强化自身素质,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复合人才,才能在国内外建筑市场获得大型项目,求得更大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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