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萃】面向智慧社会的“新基建”及其政策取向
一、“新基建”的提出与相关讨论
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这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一词在我国第一次被中央正式提出。新型基础设施是与铁路、公路、机场等传统基础设施相对应的概念,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技术有关的基础设施。
随着中央相关会议中密集提及“新基建”,社会各界对“新基建”的关注急剧升温,涌现出大量关于“新基建”的讨论,但现阶段各界对于“新基建”的理解莫衷一是。这些讨论大致从窄口径、宽口径、中口径三个维度来认识“新基建”,每个维度又有不尽相同的看法。一是对“新基建”的窄口径认识。这种观点基于中央相关会议提到的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信息网络、5G网络、数据中心等内容,认为“新基建”是与数字技术、数字经济相关的基础设施。二是对“新基建”的宽口径认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在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记者提问时指出,新型基础设施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三个方面,该观点一提出就产生了广泛影响。三是对“新基建”的中口径认识。这种观点认为“新基建”的范围介于窄口径与宽口径之间,比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范围要大,但是又不包括创新、社会等领域的基础设施。虽然关于“新基建”或“新型基础设施”的讨论已经不少,但人们对于其内涵和外延远未形成共识,对于理解“新基建”的内涵与内容仍有很大的学理探讨空间,“新基建”在经济增长效应之外还有何更深入、长远的影响也值得探究。
二、“新基建”的内涵与特征
(一)基础设施的界定标准
《现代经济词典》将基础设施定义为“为了使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所必需的基本建筑和基本设备”,是“一国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但实际上,基础设施所涉及的内容要比建筑、设备特别是“铁公机”宽泛得多。
科学界定一项资产是否属于基础设施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Frischmann提出,基础设施资源需要满足以下标准:第一,对于一定范围的需求,资源的消费是非竞争性的。第二,对资源的社会需求主要由以该资源为投入的下游生产性活动所驱动。第三,资源可用作广泛范围的商品和服务投入,其产出范围包括私人、公共和社会物品。。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物质资产,还是支持人类活动的复杂且相互关联的物理、社会、经济和技术系统,无论是实物资产、设备和设施,还是其底层结构、组织、商业模式和规则、法规,都有可能属于基础设施。从基础设施的三个标准还可以推论出,基础设施是动态演化的。
(二)“新基建”的内涵
新型基础设施并没有改变基础设施的一般特征和标准,它的“新”是相对于传统基础设施而言的。“新基建”与“老基建”最大的不同就是技术的先进性。新型基础设施是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形成的,经济生产、居民生活、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开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包括设备设施、算法代码、软件系统、标准规则等。当前语境下新型基础设施主要是数字基础设施或信息基础设施。
数字技术之所以能够发展成为新型基础设施,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它是典型的通用目的技术(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y,简称GPT)。“通用目的技术”是相对于特定技术而言的,从整个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它是最初具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最终会被广泛使用并具有许多溢出效应的一种通用技术,具有广泛应用、持续改进、促进创新三个特征。通用目的技术与基础设施又不完全等同,许多通用目的技术并不满足基础设施的三个条件。当一项通用目的技术被看作基础设施时,不是指该技术本身,而是包含了该项技术产品化之后支撑该技术赖以运行的设备、设施或者系统。
(三)“新基建”的特征
新型基础设施除了要符合基础设施的基本标准外,还呈现不同于传统基础设施的如下特征:第一,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第二,以新兴领域为主体。第三,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第四,以虚拟产品为主要形态。第五,以平台为主要载体。
(四)“新基建”的类型
对于哪些资源属于新型基础设施,除了要根据其技术属性进行判断外,还需依照基础设施的三个标准。从数字技术应用领域的差异角度,可将新型基础设施划分为三类:数字创新基础设施、数字的基础设施化、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
数字创新基础设施,是指支撑数字经济领域技术创新的基础设施。数字的基础设施化,是由新一代数字的工程化、产业化所形成的设备、设施等物质资产和标准、算法、软件、系统等无形资产,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居民生活、公共治理活动开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是指通过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使传统基础设施具有高度数字化、智能化的特征。
三、“新基建”助力智慧社会发展的机制
(一)社会技术经济形态与基础设施的匹配
智慧社会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而被提出并被付诸实践的。智慧社会是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成熟和广泛利用而出现并深度发展的新型经济社会形态,在科学技术、产业活动、人民生活、社会治理等方方面面都呈现高度智能化的特征。在智慧社会,经济和社会活动需要建立起能支撑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利用并由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形成的新型基础设施的基础之上。
(二)新型基础设施助力智慧社会发展的机制
第一,“新基建”支撑创新的智能化。开放的AI素材数据库为人工智能理论研究和应用算法的开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汇集各种算法、代码并依靠大量极客不断丰富、提高的开源社区,使许多创新活动可以直接使用现成的算法用于本领域的应用型创新,这就极大地提高了创新活动的效率。
第二,“新基建”创造市场并带动新能力培育。一些规划建设的基础设施中会包含新技术、采用新形式、实现新功能。“新基建”的投资规模巨大,能够为前沿技术的产业化发展提供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早期市场,并通过“干中学”机制加快新技术的演进和成熟。“新基建”已成为前沿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拉动力。
第三,“新基建”助力新动能的孕育壮大。“新基建”投资是面向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引领性投资。如果支撑新产业的基础设施能够适时规划建设,就能够起到加速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第四,“新基建”促进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实现。新型基础设施通过支撑产业的智能化,将劳动者从繁重、危险、枯燥、重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有助于提高产业劳动生产率,从而可留出大量的时间用于劳动者享受生活和促进其个人发展。
第五,“新基建”赋能政府治理能力。依托普遍存在的数字基础设施,政府管理部门可以获取经济社会生活的海量鲜活数据;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对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作出更为精准的判断、预测并据此采取相应决策、实施相应政策,从而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区块链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特性有助于一个更加诚信的社会的出现。
四、推动“新基建”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其政策取向
(一)推动“新基建”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新基建”的不确定性高。数字技术作为快速演进中的前沿技术,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包括技术的不确定性、市场的不确定性、组织的不确定性。
第二,“新基建”的价值折旧快。新型基础设施的主要物质载体是电子信息产品,以及其中蕴含的大量算法、软件和服务。相较于机械、建筑和设施,电子信息产品与软件、互联网服务的技术进步更快、折旧周期更短。
第三,“新基建”的竞争性强。新型基础设施中的数字平台的形成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企业可以利用技术突破带来的商业模式变革机遇建立平台,并实现平台规模的迅速扩大。
(二)推动“新基建”的政策取向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处理好长期与短期、政府与企业、规制与竞争等方面的关系。为此,推动“新基建”应坚持如下政策取向:
第一,面向未来,政府引导。新型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不应仅落脚于短期经济刺激,而要将其作为构建智慧社会、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先导性工作和重要支撑。。
第二,适度超前,小步快走。“新基建”是经济社会智能化转型的基础,如果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就会成为经济社会智能化的瓶颈;但如果新型基础设施太过超前,又会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第三,放松准入,多元参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的市场准入管制逐步放松,但仍然存在着限制企业进入和公平参与竞争的“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问题。
第四,合理分工,企业先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应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市场愿意做、擅长做的交给市场,市场做不好的政府可以参与。
第五,需求引导,竞争推动。新型基础设施是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但其服务于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新兴产业规模扩大的拉动。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改革》2020年05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闫琪/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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