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科学中心网络 助推科技自立自强创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我国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平台。我国现有四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各省市目前“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中,湖北武汉、四川成都、陕西西安、辽宁沈阳、山东济南等地也陆续提出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了避免科学资源分散和低效,我国应发挥顶层设计优势,积极创新科技举国体制,依托现有的四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探索构建“综合性国家级—国家级—省级”三级科学中心网络。在科学发展与技术创新中,围绕基础研究,实现科技要素在全国空间、行业的集聚,取得原始创新的重大突破,带动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
一、自立自强是我国科技创新发展史上的固有特质
翻阅科学历史发展长卷,我国古代就相继出现了造纸术、印刷术、火药、指南针等具有代表意义的发明创造。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国家领导人就确立了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指导方针,发出了“向科学进军”的呐喊,实现了科学从0到1和从1到N的突破。从“小米步枪”到“两弹一星”,从“嫦娥奔月”到“神舟飞船”,从“飞鸽传书”到“5G通信”,从“万户飞天”到“C919”,我国一项又一项举世瞩目的科技成就都离不开自我奋斗。
二、我国整体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
虽然科学成就斐然,但是我国的整体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在基础科学研究方面,还相当薄弱。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开幕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我国的科技发展方向就是创新、创新、再创新。当前,世界正迎来前所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低迷,地区冲突紧张局势愈演愈烈,国际矛盾日益突出,全球化进程受阻,国际市场需求萎缩,我国外贸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十分严峻。与此同时,国际间科技竞争加剧,欧美国家对我国科技企业进行打压,卡住了国内一些重点领域技术研发的“脖子”。
改革开放以来,外向型经济的迅猛发展导致我国科技产业对国际依赖度较高。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国内科技产业市场逐渐出现向好变化,规模逐步扩大,结构不断优化,潜力逐渐释放。2020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明确指出,必须从持久战的角度加以认识,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意味着我国经济将深耕国内市场,发挥国内国外比较优势,保护市场主体,倒逼我国自主产权研发,鼓励创新创造,推动技术进步,扎实练好“科技内功”。
三、增强内生科技创新 协同构建科学中心网络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内生科技创新。我国应继续加大改革开放,推动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但更重要的是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在未来的科技创新中,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优势,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集中力量办大事,统筹一切力量,调配一切资源,攻克世界高端技术难题,将基础科学研究上升到国家层面,推动整体性科技创新。此外,在政府统筹下,结合科技政策、行政力量、市场资源等方式,合理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科技创新,逐步探索建立“三级科学中心网络”。
目前,我国已成功布局四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分别位于上海张江、安徽合肥、北京怀柔、广东深圳。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作为我国参与国际科技竞争的重要平台,是依托大装置集群,整合相关科技资源和优势力量,对标世界科学前沿,实现基础科学研究目标,形成原始创新成果的创新高地。基于我国区域不均衡发展的现实特点,要求围绕国家战略目标,将不同大小的科学中心进行有机协同,构建科学中心网络。首先,能够消除跨层级、跨区域、跨主体导致的科学资源碎片化,同时能够打破行政壁垒、优化科技协同,实现地区之间协调发展,最大化科学资源的整体合力;其次,科学中心网络的构建,可整体上加强人才虹吸能力,产生“人才磁铁”效应,让人才“留得住”“发展好”,同时也可避免人才不均衡流动,保障区域人才资源均衡;最后,科学中心网络能够推动科技资本、产业链等要素合理流动,特别是科学知识的溢出和科技成果的区际流动,实现创新共享,推动区域整体发展。
四、统筹资源优化配置 构建“三级科学中心网络”
构建“综合性国家级—国家级—省级”三级科学中心网络,应充分考虑各个层级在功能定位、区域辐射、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特质,追求建立整体大于局部之和的网络共同体。
第一,强化基础研究水平。以现有的四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核心,依靠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重要平台,引导高端创新资源加快集聚,培育全球领军科技人才,突破重大科学难题和科技瓶颈,整体上强化基础研究水平,增强原始创新能力,重点解决“卡脖子”的关键技术问题。
第二,推进跨省域科学合作。结合我国五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设立成都、西安、武汉、哈尔滨等国家级科学中心。加快推动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落地,实现跨省域科学合作。整合国家级行业资源,立足跨省域产业特色,侧重区域、行业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打破产业发展瓶颈,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同时,在区域战略的指导下,专攻符合区域定位与方向的科学合作,带动周边中心城市的科技创新发展。
第三,构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并重的省级科学中心。依据省级特色和科研积累,在省域中心城市布局省级科学中心,以实现我国科学中心网络的全域构建。在融入支持上层级科学中心功能实现基础上,积极承接上层级科学中心的成果转移和运用,利用新知识,培育新产品,构建产业链,畅通科学研究与科技转化的路径,催生新的产业方式,促进省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发挥比较优势,提升省域综合竞争实力。
第四,形成政府统领的整体性科技治理新模式。积极探索各级政府统领的三级科学中心网络治理体制,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吸收各方科技力量参与;加快完善科学中心网络的运行机制,将跨层级、跨区域的多个科学中心转变为统一网络系统内的单元,实现整体组网运行、合力发挥、相互畅通从而获得高质量科技成果;畅通科技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三级网络之间人才交流与上升途径,培育高层次、跨学科科学家集聚群落;打通层级协调机制、区域协同机制、主体合作机制,成功构建国内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团队合作、成果丰硕的科学中心共享网络。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整体性治理的长江经济带科学中心网络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9BGL2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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