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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蓝皮书:国企改革应实行一企一策

http://www.newdu.com 2018/3/6 经济参考网 佚名 参加讨论

    “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为新一轮国企改革做出了‘顶层设计’。但是我国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推进中仍然面临一系列问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社科文献出版社10日发布的《发展和改革蓝皮书No.7》提出,由于每个国有企业的所处行业、股权结构、发展历史等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在具体实施中,应当实行一企一策,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研究,从而有针对性地根据企业类型提出改革和经营措施,避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一刀切”。同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统筹安排、系统推进、稳妥操作,确保改革过程的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坚决杜绝改革中发生腐败行为,严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蓝皮书认为,由于国有资本监管和国企改革相关的目标、内容、重点、步骤、措施等方面的指导性意见刚出台,具体怎么落实、如何落实尚不明确。此外,国资委尚未出台国有企业功能定位、企业分类的依据和实施办法,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还处在探索之中。尽管部分省份已出台了国企改革方案,但各省份在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做法不尽一致,许多省份在推进国企改革上力度不够,等待观望的现象较为严重。
    蓝皮书还提出,一方面,垄断领域的国企缺乏改革意愿。随着我国技术进步的加快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垄断的产业范围不断缩小。但由于垄断企业所享受的政策待遇和服务待遇等十分特殊,因此,企业仍然崇尚垄断、依恋垄断甚至千方百计追求“进入”垄断领域。同样,已“身处”垄断领域的企业更是不愿意退出垄断。另一方面,利益相关的管理机构缺乏改革动力。由于垄断领域国企是“赢利”的主力军,经营状况大大好于非垄断领域国企,大型国企及其相关管理机构都是既得利益者,在维护垄断以继续获得利益方面的立场是一致的。因此,其利益相关的管理机构没有动力推进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在垄断领域,它们对改革的阻挠会成为未来垄断领域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重大难题。
    一直以来,我国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做了大量探索,通过在多个行业、多个地区开展试点的方式来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实现模式,同时探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
    蓝皮书建议,民营资本如何进入限制性行业甚至垄断性行业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
     现阶段,我国经济运行中还存在文化、教育、医疗、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行业,这些行业属于纯粹的行政性垄断行业,民间资本进入这些行政垄断行业面临严格的制度障碍或壁垒。这些单纯由行政造成的垄断,完全不具有经济效益的优势,蓝皮书建议可以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首先推进的对象。在打破行政性垄断过程中,强化政府监管独立性的同时,要着力遏制既得利益集团通过寻租来影响政府决策,或出于小集团利益而故意阻碍民营资本进入的行为,为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打造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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