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改委12月26日称,分资源区降低光伏电站、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不做调整。
2017年1月1日起,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比2016年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15元、0.13元、0.13元。同时明确,今后光伏标杆电价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2018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四类资源区新核准建设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49元、0.57元,比2016-2017年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7分、5分、5分、3分。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在现有技术水平下能够保障光伏发电项目获得合理收益,继续保持新能源项目投资吸引力,促进光伏全产业链健康发展。同时,保持分布式光伏发电价格不降低、少降低东部地区光伏发电价格,有利于合理引导光伏产业优化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