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孙麒翔 王子扬)12月26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近日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报告上网电价的通知》。通知规定,分资源区降低光伏电站、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不做调整。
据了解,2017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比2016年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15元、0.13元、0.13元。同时明确,今后光伏标杆电价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法定项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2018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四类资源区新核准建设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49元、0.57元,比2016-2017年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7元、0.05元、0.05元、0.03元。
业内认为,适当下调光伏电站和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有利于减轻新能源补贴资金增长压力。根据目前光伏、风电发展速度测算,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下调后,每年将减少新增光伏电站补贴需求约45亿元;2018年陆上风电价格也降低后,每年将减少新增陆上风电补贴需求约15亿元,合计每年减少新增补贴资金需求约6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