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3月30日,环保部披露了日前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和京津冀等6省市联合公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今年京津冀及周边区域中“2+26”城市大气治污任务、时间表等。根据《方案》,“2+26”城市均列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首批实施范围,而且火电和钢铁、水泥行业要分别在6月底和10月底前就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近几年在应对大气污染的问题上,国家和地方都愈发重视区域联防联控的治理方式,不断强化协同治理机制,不断加码区域治污减排政策。据悉,本次《方案》提出的“2+26”城市指的是处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的北京、天津、河北省石家庄等8市、山西省太原市等4市、山东省济南等7市、河南省郑州等7市。
而且,针对每年取暖季京津冀往往遭遇大面积、长时间重污染天气的问题,《方案》提出,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建设任务。传输通道其他城市于10月底前,每个城市完成5万-10万户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此外,《方案》要求,9月底前,“2+26”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还提出,区域内,水泥、铸造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10月底前,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与此同时,重点城市要加大钢铁企业限产力度。各地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
此外,《方案》明确,各地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氧化铝企业限产30%左右;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
对于日前各地刚刚开始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方案》明确,“2+26”城市要率先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重点行业治污升级改造,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各地结合污染排放特征和地方排放标准实施要求,在全国率先开展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