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产业经济 >> 房地产 >> 房产资讯 >> 正文

南京再发“解读” 楼盘未领证不得要求买房人办“定存”

http://www.newdu.com 2016/9/29 扬子晚报 马祚波 参加讨论

  南京房管局昨深夜再发“解读”

  楼盘未领证不得要求买房人办理“定存”

  马祚波

  昨晚11点半,南京市房管局的官微发布了“宁十三条”新政解读稿,当中对南京楼市目前的新房销售市场乱象提出了整治要求,楼盘未领证不得要求买房人办理“定存”。

  解读稿中提到,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炒卖房号、捂盘惜售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房管部门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号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要求购房人提供银行定存、资金证明等验资性质的银行凭证,不得与电商捆绑,参与入会抵房款等促销活动”。

  市场人士指出,目前开发商为了在开盘前锁定客户,受制于未领预售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往往通过变相收取意向金的方式加以“变通”,如与电商捆绑,也就是由买房人交钱给第三方(通常一两万元),在开盘时可以享受“1万抵2万”等优惠,买不到的话还可以退钱;另外,还有开发商则要求买房人在指定银行办理少则10万元、多则20万元的定存,一直到开盘时为止,届时可以冲抵购房款。还有的开发商则要求买房人提前验资,也就是出示自己银行存款的证明,河西一些楼盘的验资“门槛”甚至高达百万元。

  南京市房管部门在解读稿中明确,上述行为全部违规,只要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这些方式均不可以采用。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祚波

Tags:南京再发“解读”,楼盘未领证不得要求买房人办“定存”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新闻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新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