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强区放权改革再出新招——深圳市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深圳市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清单的通知》近日公布,再下放36项事权。其中,21项事权为去年已下放事权的配套事权,以实现事权“全链条”下放,减少事权衔接的“真空期”和“盲点区”。
2016年年初,深圳市以罗湖区城市更新为突破口,率先启动了规划国土体制机制的改革,由此拉开了强区放权的改革大幕。作为一项打基础、立长远、补短板并要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举措,到今天为止,深圳市共下放了政府投资、规划国土、城市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管理等领域100余项核心事权。
改革实施一年多来,较大程度地解决了市区权责不对等、事权与资源配置不协调等问题。改革下放了权力,优化了流程,调动了基层工作积极性,释放了城市开发建设活力,区级履职能力明显加强,服务效能不断提升,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深圳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改革涉及事项多,牵一发而动全身,强区放权改革在各区的实际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深圳市政府在跟踪评估、市政协在民主监督中都作了诊断,尤其是部分领域事权下放整体性、系统性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深圳市政府不断完善改革,进一步下放事权。
本轮下放的事权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突出事权下放的整体性、系统性。重点对去年已下放事权的配套事权加以明确,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排水审批、工程质量监管、消防审批,以及交警、消防相关事权等共计21项,确保相关事项的职权全链条、全流程整体协调下放,避免企业、市民办事要市、区两头跑。
此外,本轮改革还根据基层工作实际,拓展范围、强化力度,下放城市建设管理以及民生相关领域事权15项。比如,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养老机构审批管理事权、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管理事权等下放至各区。
“新一轮事权下放,将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提升事权衔接的规范化水平,确保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深圳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济日报 记者喻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