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重新对公租房保障范围、配租标准、租金标准、物业费标准、配租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与此前执行的政策相比,新政策在收入、年龄、户籍等方面进行了限制,收紧了准入门槛。
公租房保障范围有所缩小
记者注意到,与我市2014年8月出台的《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相比,新政策最为突出的变化是保障范围有所缩小。本市市内六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其中长清区不含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户籍家庭及单身人员除了要符合住房困难条件外,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还要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多了一道收入门槛;单身人员还必须年满30周岁,比此前提高了5岁。另外,在市内六区有合法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家庭或外来单身职工,此次也不再列入保障范围。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应:在收入、年龄、户籍等方面对政策进行收紧,原因是中央要求2016年之后各地不再新建由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公租房项目,而此前我市集中建设的存量公租房大部分已分配,可供配租房源不多,且2014年申请的轮候家庭“理论上”还有数千户没有分配住房,与可供分配房源相适应,优先“保低保、保急需、保困难”,其他人员暂时不列入保障范围,待条件允许后再通过别的方式解决。
家庭住房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在家庭住房认定标准方面,新政策突出的变化是新增了一种情形: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住房。在此前执行的政策中,父母单独居住的房子为子女所有,或者子女单独居住的房屋为父母所有,如果父母/子女名下没有房产,均可以申请公租房。按新的政策,这两种情形将不能再申请公租房。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应:这是对以往政策的补充完善,避免少数人钻政策的空子。
先摇号排序不再实行轮候
新政策在配租程序上进行调整。在完成申请后,先进行摇号排序,再进行资格审核,摇号排序顺序号一次有效,不再轮候。同时,新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纳入优先保障范围。自去年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启动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公租房保障工作,并对2014年申请轮候家庭重新进行资格审核和分配选房后,不少群众咨询何时启动新的公租房申请。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应:新政策出台,并不意味着会立即启动新的公租房申请,后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还将制定新政策的实施细则,根据房源筹集情况,在解决完2014年申请轮候家庭的分配选房工作后,会及时制定计划并启动新的申请,广大住房困难家庭可注意查看届时发布的申请工作通告。 (本报记者 刘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