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支付宝叫了一辆‘滴滴’快车到武泰闸,下车后司机说系统有问题,让我支付120元现金车费。下车后不久,发现支付宝上又扣了我150元打车费。”23日早上,市民张女士拨打长江日报新闻热线称,向“滴滴”客服投诉后,事情已过去两天,仍未收到回复。(7月25日《长江日报》)
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以滴滴打车为代表的手机软件也应运而生。这是一种互联网时代共享经济或者叫分享经济的一个新产物,它缓解了广大市民打车难的问题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首先,它的出现给传统行业带来很大的冲击,比如对传统的出租车带来价格悬殊等不公平的竞争。其次,由于缺乏强制而有效的法制监管,注册门槛低等因素导致部分素质低下的“滴滴司机”对消费者做出不当举动,有点甚至威胁到人身安全。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滴滴平台豫A刘姓司机骚扰北京女乘客事件、魏姓司机夜晚用钢管威胁乘客事件,至今仍令人心有余悸。在这些不胜枚举的“滴滴”事件背后,如何解决变成了一个值得重视和深思的迫切问题。
笔者认为解决“滴滴”重复收费还需制度规范,一方面,交通运输部门应就网约车发展管理办法给出明确意见,如可以参照传统出租车的管理条例,给“滴滴打车”一个“名分”,让其合法,从而通过法律对其进行约束和管制。另一方面,“滴滴打车”软件后台应提高注册门槛,加大对注册者的真实身份和道德操行的审核力度,严把注册关。对违规操作的司机给予取消资格的处理并报送交管部门进一步严惩。
像上述新闻中的重复收费问题只是“滴滴”事件中的冰山一角,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尽快制定出有效的管理方案,从根本上遏制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不断发挥出其利民利社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