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埋头研究新经济。其中有一部分是关于跨境电商新政的内容,涉及海关、质监、税政等政府监管。看来看去,只觉得有关部门面对新经济,总试图“旧鞋装新脚”,很不得法,不禁为各类正在蓬勃生长的新经济们捏了一把汗。
近日,交通部公布了网约车管理新政。与5月份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这一版本充满了对出租车市场创新的爱护、对新经济的宽容,十分通情达理、令人惊喜,特别是对照此前“永不允许”的表态时,就更是如此。
今天,有媒体披露了以滴滴出行为主的几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如何将自己“洗白”的过程,看完后不免唏嘘。简单地说,这其中既涉及在“破坏性创新”对于既有利益格局的冲击之下政府如何平衡的问题,也涉及政府自身监管如何转型创新的问题。
其中之一就在于如何从“政府管理”过渡到“平台化治理”。简言之,就是由政府单方面出台管理规定到平台公司、行业协会等为政府提供适用于本行业的管理规则,既表达行业诉求,也符合政府管理需要。在网约车这个事例中,我们看到,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就曾明确地向政府提出“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司机”的建议,而且我相信它们很可能还贡献了一些重要的管理建议。这一点,十分值得新经济的其他行业多多学习。
当前的网络平台,一方面已经呈现出多中心的生态景观,既有以商品交易为核心的阿里和京东平台,也有以社交为核心的微信和微博平台,还有以版权处理为核心的乐视和爱奇艺平台及以撮合为核心的滴滴和优步平台。另一方面,这些网络平台因其规范、公平、透明而得到各方的认可,也形成了一些参与者共同认可的重要规则,影响力和带动性很强。
以淘宝为例,通过多年的运作,淘宝已形成了一整套规则体系,有效地管控着数以千万计的各类参与者。这些规则,是在各类参与者的高频互动、在管理人员的严密技术监控下形成的,具有很强的内生性和合理性,参与各方的接受度很高。在此基础上,淘宝甚至建立了“判定中心”,请网上的志愿者组成陪审团,对网上的纠纷进行判定。这个判定中心每天处理的纠纷数量,是传统仲裁机构所无法承受的。
因此,政府在对于新经济的监管中,要十分重视平台的作用,主动与平台协作,形成平台化治理。要点是将平台作为政府和个体之间的媒介与缓冲,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个体,并在与平台的协作和互动中,将其中一些具有普适性的规则上升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对于一时看不准的东西,则可以由平台为主,继续在各方互动中逐渐探索清晰。
从政府角度讲,当前,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它们在发展模式、机制和特点等方面与传统经济有很大的不同,有的远远超出了已有的认知能力和水平。简单套用已有的监管思维与监管做法,就很可能保护了落后,伤害了创新,制约了新经济的发展。从新经济从业者的角度看,如何建设行业协会、如何在平台的基础上将行业内成熟的规则提供给政府,与相关部门做好协商、沟通工作,更是需要从自身多加考虑的事。也就是说,治理问题,不应该仅仅是政府要有这个意识,新经济的从业者自己也要有这个意识。特别是正处于新政缓行期的跨境电商们,要向网约车行业多学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