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即将“满月”,但地方细则的制定却步伐缓慢。最近,有地方陆续公布网约车管理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准入门槛、运营方式上做出严格限制,引发争议。公众担忧,网约车管理会驶上出租车管理的老路。(8月28日《新京报》)
网约车之所以势不可挡,是因为这一模式具有难以替代的许多长处。比如,与传统出租车相比,网约车首先具有数量上的优势,因为出租车有严格的数量限制,一座城市需要多少俩出租车,要经过仔细的论证,不能随便扩容。但网约车不同,它针对所有社会车辆,只要达到一定的条件,就可以加入到这个队伍当中。数量上的优势,有助于降低出行成本,这是市民所乐见的结果。
网约车的第二大优势是,它是信息时代的产物,能够极其快速而便捷地匹配供需,使两者实现高效对接。正是有了这样的灵活性,网约车才能提供多元的服务,并做到随叫随到。此外,网约车具有相对低廉的营运和管理成本等,这些都让网约车具有巨大的潜力,被视为化解出行难的一大利器。
国家出台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后,网约车的合法性得到了确认,只要各地出台相关细则,则网约车新政有望得到落实。但制定政策必须扬长避短,只有尽量发挥其长处,克服其不足,才能迎来网约车的光明前景。
但令人担心的是,当前有些地方出台的网约车政策,反而“扬短避长”,不利于网约车的发展。比如,严格限制网约车的数量,将使之失去数量优势,进而难以带来运价下跌。抬高准入门槛,出台繁琐的规则,制定严苛的管制措施,网约车就会失去其灵活性和多样性。如此管理,其长处将荡然无存,短处反而凸显,网约车可能成为“出租车第二”,失去了其存在的主要价值和优势。
如此设计网约车政策,既可能因为思想不够开放,对新生事物难以接受,又可能顾及到出租车的“情绪”,担心这一行业受到过度冲击。也不能排除,只有将网约车严管起来,才能让它像出租车一样带来部门利益。总之,管死网约车有各种理由,但只要其中一种理由不及时清除,都可能让网约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是“扬短避长”,让网约车向出租车靠拢,进而失去这一创新模式,还是“扬长避短”,放手网约车发展,使之产生鲶鱼效应,倒逼传统出租车行业在管理及运营模式等方面进行变革,是摆在各地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道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