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领域监守自盗现象不少,但因环境渎职而被定罪的案例,过去并不多见。解决环保领域的监守自盗问题,根本之举是严明法制
最高检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以来,全国共查办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1124人。尽管与全国人数众多的生态环保队伍相比,1124只是个小数字,但细细品味,发人深省。
渎职犯罪的核心,是监守自盗。顾名思义,环保工作者的天职就是保护环境、捍卫群众的环境权益。然而,从最高检公布的情况看,生态环境领域也不乏监守自盗的现象。人们对环境治理情况的满意率不高,与这些环保工作者的失职、渎职不无关联。
近年来,环境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并不少见——为牟利甘当“保护伞”,包庇环评造假;给污染企业当“内鬼”,通风报信;还有一些部门的人以为“环保就是环保局的事”,跟他无关,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装聋作哑。要是放任环保工作者在其位不谋其政,甚至堕落成为环境破坏者的帮凶,那么,环境保护就会沦为一句空话,生态红线就可能任人践踏。
解决环保领域的监守自盗问题,根本之举是严明法制。最高检通报的这1124人因渎职犯罪被严惩,就是很好的例子。遗憾的是,由于各种原因,以往因环境渎职而被定罪的案例并不多,即使是那些导致重大环境事故的渎职行为,也鲜有环保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是大都以调离岗位、降职等行政处罚了之。这次最高检公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的渎职犯罪情况,让我们有理由相信,今后在环保领域胆敢监守自盗者,会越来越少。
当然,环保任务复杂而综合,需要多部门通力合作,要通过培训、宣教等方式,强化各环保相关部门的生态意识和工作积极性。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此次普查正是强化各部门生态意识、责任意识,锻炼和检验彼此间统筹协调的好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