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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政府应带头“清欠”

http://www.newdu.com 2016/11/2 京华时报 佚名 参加讨论

  媒体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经逐级统计核实,截至9月底,山东全省已累计偿还政府拖欠工程款663亿元,偿还比例为66%,其中14个县市已全部完成清偿工作。

  再过两个多月又到春节了,辛苦一年的农民工能不能如期、足额拿到工钱?会不会像往年一样,仍有农民工四处讨薪而无法回家过年?此时,看到山东省集中清偿政府工程欠款的消息,欣慰之余不免担心,剩余的34%欠款能否在年底前清偿完毕?同时更希望,各地都能高度重视、集中清偿政府工程欠款,并将之作为“清欠”工作的重头戏。

  事实表明,农民工被欠薪,往往是施工企业拖欠包工头的钱,而工程发包方又拖欠施工企业的钱。层层拖欠之下,清理欠薪变得异常棘手。事实同样表明,农民工被欠薪,很大一部分是政府部门在欠薪,欠薪的源头在一些政府部门那里。这是一个尴尬却不得不正视的事实。

  根据上述新闻中663亿元和66%两个数字,可见山东全省政府工程欠款总计达1000亿元,且这是2015年底专项审计的情况,即有些工程款拖欠时间超过一年。再譬如,这些年引起舆论热议的讨薪新闻,很多都是政府部门在欠薪:河南省高院院长替农民工讨薪,欠薪单位是河南省遂平县公路局;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自治县农民工索传平奔波27年才讨回5000多元工钱,欠他钱的是县教育局;包工头杨永承建安徽萧县市政工程,却被地方政府拖欠数千万元工程款……

  法治社会,政府应带头守法守信,清理欠薪。政府工程欠薪,不仅损害建设单位和农民工的权益,而且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甚至起到某种负面的“示范”作用。鉴于政府工程欠款现象较为普遍且负面影响大,偿还政府工程欠款就理应成为各地“清欠”工作的重头戏。对此,政府首先应做好自己、做出表率,才能更加理直气壮、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治理欠薪。

  当然,集中“清欠”之外,更要建立预防欠薪的常态机制。譬如加强政府工程立项管理,对于那些资金未落实、可能存在欠薪隐患的工程项目,坚决不允许其盲目上马;对那些批准开工的项目,要建立“欠薪保证金”制度,保证工程不因资金紧张而欠薪。同时,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欠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予以严厉问责,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恶意欠薪罪”同样适用于单位恶意欠薪:“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其实,清偿政府工程欠款并不缺少办法,而是要看能不能动真格。 □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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