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第二期电视问政节目在济南电视台演播大厅麻辣开问,本期问政主题是:真诚服务,如何让企业枝繁叶茂?节目中,山东啸创实业反映,2012年上半年,该公司一期工程建设刚过半,就有不明势力人员来堵门、要补偿,报警后也没人管。后来,啸创实业将此事反映到政府部门也没解决,“最终还是我们通过社会办法解决的,花了200多万元算是把这事摆平了。” (11月7日《济南时报》)
企业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政府则有依法保障企业经营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义务。政府的义务中,就包括打击黑恶势力,使企业免于被“敲竹杠”的内容。这项内容的具体执行者,就是负有维护社会治安之责的公安部门。可是,按照山东这家公司的说法,他们报警了,但没人管,他们也向政府部门反映了,也没有解决。最后,问题是他们“通过社会办法解决的”。
这里的“社会办法”是什么办法,他们没有详细说。但稍有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找的肯定不是什么正道上的人。解决问题的花费也相当不菲,足有200多万元。对于一家大企业来说,200多万可能也算不得什么,而且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讲,应该也是划算的,可是,这毕竟不是正常的支出,也是不应该有的支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企业不得不花钱“通过社会办法”解决“不明势力人员”造成的困扰,是公安部门的羞耻。如果这背后还存在某种形式的勾结,那问题的性质就更加严重了。
为了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活力,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地政府都在出台各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但对于企业来说,其真实的负担显然不仅有看得见、算得出的税负,更有被“敲竹杠”的支出。合法的税负是清清楚楚摆在那里的,是企业应该承担的义务,而被“敲竹杠”的支出则是私下的“有苦说不出”或者说出来也没人管的负担。这样的负担有时候是企业勉强能承受的——虽然并不情愿——有时候则是企业无法承受的。
笔者的一位朋友去年开了家超市,超市刚一开业,便有“不明势力人员”找上门来,索要“保护费”,并且扬言如果不给就“砸场子”。笔者所在小区附近有一夜市,每天摊主们一出摊,便有“不明势力人员”前来收取“摆摊费”,稍有不从便掀摊子打人。笔者就曾亲见一水果摊被掀翻后,水果滚得满地都是的场景。
无论是小摊贩,还是大企业,良好的社会治安都是他们生存发展所不可或缺的保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安部门的积极作为,也是对企业的一种“减负”。为此,公安部门不仅要接警后必须出警,更要主动打击此类“不明势力人员”,不仅要打击对大企业“敲竹杠”的“不明势力人员”,也要打击对小摊贩“敲竹杠”的“不明势力人员”。如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市场经济活力才能得到进一步释放,小康社会建设才能进一步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