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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住新居又遭拆迁,规划法一地鸡毛

http://www.newdu.com 2016/11/16 东方网 叶祝颐 参加讨论

  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但对浙江省绍兴市下辖的嵊州市三江街道合新社区的上百户村民来说,想要安居却没那么容易。五年前当地将三个村695户村民,以宅基地安置形式拆迁安置到现在位置,合并为合新村,村民自建安置房。但今年8月,村民接通知称合新村已被列入城中村改造区域,要求必须在11月底前腾空。刚建好的新居为何又要拆迁?城镇规划被指折腾人。(11月14日《北京晚报》)

  村民刚刚拆迁安置到此处,新居刚刚入住,又被纳入城中村改造区域,面临再次拆迁。虽说当地承诺给予比较高的拆迁补偿,但是村民们对此普遍不感冒。一则,这些新居花费了村民不少心血和积蓄;二则,这里配套比较完善,医院、学校一应俱全;三则,如此拆迁造成巨大资源浪费。诚如村民抱怨的那样,村民刚刚修好的新居说拆就拆,好端端的农村新居瞬间变成一片瓦砾,城乡规划如同过家家,村民一再遭遇拆迁折腾,很是让人痛心。

  放眼望去,不仅村民新居拆除,其他地方的建筑也频频“英年早逝”,建筑短命俨然成了现代社会通病。城市面貌日新月异,而与城市美丽景观相伴的,却是高楼大厦纷纷夭折。刚建好的村民新居说拆就拆,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造成巨大的环境威胁,也不利于城乡文化的延续传承。

  分析建筑短命的成因,思考建筑长寿的对策十分重要。除了“楼脆脆”、“桥垮垮”这样的豆腐渣工程需要谴责以外,非质量原因的建筑短命现象凸显决策者的权力任性,更是戳到了城市规划短视病的痛处。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城乡规划显然不能朝令夕改。值得追问的是,既然这里规划要建高端商住区,为何安置村民自建住房?尽管当地规划局负责人回应称,当年安置方式错了。但是,值得追问的是,城乡规划如此自相矛盾,折腾老百姓,还造成重大资源浪费,谁该来为当初的错误安置买单?

  不仅是绍兴嵊州城乡规划朝令夕改,其他地方也有这种情况。由于政绩评价体系不完善,领导变更频繁,有人认为前任领导制定的规划方案,不能显示政绩。好大喜功,按自己的意图随意更改城乡规划者不在少数。城乡规划俨然陷入了“过家家”怪圈。不少建筑远没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就被人为拆除。既浪费社会资源、劳民伤财,也打乱了城乡总体规划部署,导致城乡规划缺乏连续性、前瞻性;滋生了不少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与烂尾工程。

  村民刚刚建好的新居说拆就拆,无疑与《城乡规划法》和2015年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背道而驰。正如有论者所言,一建一拆的过程就是制造GDP的过程:建也GDP,拆也GDP。然而,令人痛心的是,有限的社会资源与纳税人的钱就这样付诸东流。

  虽然民众对城市规划朝令夕改,建筑物短命的现象十分不满。但是由于政绩评价体制不完善,制度设计失灵,导致法不责众,官员违规成本低廉。“领导一句话就变”的短视规划病一直没有得到根治。纳税人对制造短命建筑的败家子行为义愤填膺,决策者却充耳不闻。

  在我看来,要防止建筑短命,关键要改变“领导一句话就变”的规划生态,具体说来,有三项工作要做。一是完善政绩评价机制,多从民生角度看政绩,少以形象工程论英雄。保持对官员政绩考核的连续性与长效性,防止有人随意变更城乡规划,盲目上马形象工程。二是强化民众对城乡规划的参与权、监督权、评价权。让亿万双眼睛盯紧城乡规划,督促相关部门与官员增强城市规划权威性、科学性和预见性,妥善处理城乡快速发展与拆旧建新的矛盾。三是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责任追究,让没有经过民主程序、科学论证的决策出不了台;让好大喜功、盲目决策者承担应有的责任。促使决策者学会倾听民意,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不再拍脑袋改规划,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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