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不少细心市民发现,青岛市区部分便利店出现一款印有失踪儿童头像的矿泉水,瓶体上印着失踪儿童头像及其基本信息,厂家承诺对帮助孩子还家者重奖10万元。对此,有人认为这是企业的创新义举,也有人质疑企业是借机牟利。(11月15日《法制日报》)
失踪儿童问题一直揪着人们的心。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失踪儿童数量在20万左右,找回来的数量微乎其微。每一个失踪儿童背后都是一个陷入巨大悲痛的家庭。两年前,电影《亲爱的》上映,曾引发过舆论对于失踪儿童问题的极大关注,商业电影在大荧幕上呈现丢失孩子家庭的故事,在票房大赚的同时,也引导人们去关注、去解决失踪儿童问题。
我无意去放大一部电影的作用,只想以此说明,商业和公益并非水火不容,如果一种商业行为,从法律角度看没有违法,从效果看又具有一定的公益性,那么即便这种商业行为因公益标签受到格外关注,并取得一定的利益回报,也理当被允许。如今,面对“矿泉水瓶上印失踪儿童”,这种判断同样适用。
其实,面对每年20万的失踪儿童,我们做得太少,我们恰恰缺乏更多在“矿泉水瓶上印失踪儿童”的公司。要知道,在商品包装上印上失踪儿童照片,这不是第一次,在美国,有一位摄影师父亲,曾把丢失的孩子照片印上牛奶盒,传到了千家万户,引发了公众的普遍关注,后来这种方式被多次借鉴过。在国内,目前的问题是,很多企业对此并不感兴趣,或者缺乏类似公益性质运作的渠道,而偶尔出现了“矿泉水瓶上印失踪儿童”的公司,却时常遭受质疑。
的确,一些恶意炒作令公众反感,但对于具体的事,须结合事实分析,不能被情绪和成见左右观点。就这次的事而言,该矿泉水企业是与“宝贝回家”寻子网合作后才在矿泉水瓶上印失踪儿童照片,并且得到了孩子父母的授权。也就是说他们在矿泉水包装上发布的寻子信息都是真实的,从社会效果看,它能够帮助失踪儿童家庭传播寻子信息,也能够让更多的人关注失踪儿童问题。就此而言,这种做法是应当被支持甚至被称赞的。
在现实中,不排除一些企业利用公益牟取非法利益,但对此的判断不应基于道德或情感因素,而应依据法律和商业规则判断,比如这次的矿泉水定价在5.5元到6元,只要其定价符合法律规定,且能够被市场所接受,那么,这种商业行为就是正当的。
近几年,虽然失踪儿童问题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但实际上,我们整个社会为失踪儿童所做的,还远远不够,全国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今年5月份才正式上线,而要真正解决问题,显然需要更多的企业和个体行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