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杨某某发现某网约车叫车软件的补贴规则存在“商机”,该平台对于完成接单的注册司机给予高额补贴,于是杨某某买来多个手机和手机号,分别下载了司机客户端和乘客客户端,用自己注册的乘客号下单,再用自己注册的司机号接单,开着空车跑完行程后,用乘客号给司机号支付10到18元,然后获取平台 20到50元不等的补贴奖励,共骗取1万余元。近日,杨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大兴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15日《北京晨报》)
在各大平台大力推广网约车,抢占市场份额的阶段,商家对司机和乘客均给予了非常丰厚的补贴。而有些网约车司机则钻补贴规则的漏洞,利用各种手段骗取补贴,这些不诚信的做法应加以摒弃。而情节严重者,显然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被提起公诉一点也冤枉。此事件也警示人们,有些便宜不能随便占,否则就可能摊上事,轻则承担民事赔偿,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应该说,很多人尤其是网约车司机潜意识中认为刷单没有什么,算不上情节恶劣,且网约车平台存在漏洞,因此通过刷单从平台中赚取些奖励无可厚非。殊不知,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诚信的表现,触及了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底线。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提高司机接单的积极性,实行奖励政策属于公司的正常投资行为。但应该强调,该奖励政策建立在司机有真实接单且真实地履行了承运乘客的基础上,即乘客约车后,司机如约而至,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后方完成一单任务,可以领取平台的相应补贴。
如果是真实的接单行为,无论司机赚取多少补贴,都属于合法收入,应受法律保护。但刷单行为,则是虚构司机、乘客,或自己同时担任两个角色,以开空车跑完行程的方式套取补贴。这显然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即编造了虚假的行程,隐瞒了跑空单的行为,导致平台陷入错误认识,进而给行为人一定补贴。对此类刷单行为,如果情节较轻,公司有权要求涉事司机返还多套取的补贴,并可将其列入平台设置的黑名单。一般来说,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就涉嫌构成诈骗犯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说,一些刷单司机是钻了平台的漏洞,但这并不构成免除其责任的绝对理由。一般来说,尊重规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利用规则设置存在漏洞投机取巧本身就是奸诈行为。而且,诈骗或盗窃等侵财犯罪中,受害人往往均存在或多或少的“过错”,如贪图便宜,轻信他人,要是因此而减轻诈骗者责任的话,显然违背了基本社会常识和人们的朴素正义观,并导致社会陷入无序。譬如,诈骗之所以得逞,受害人防范意识差也是原因之一,盗窃之所以得逞,受害人疏忽大意未管护好财物也是原因之一,但这显然不能作为开脱罪责的理由。
诚实守信,靠真实的劳动或智力投入获取收入值得尊重和保护。而投机取巧,利用所谓的平台漏洞作为赚钱“商机”一点都不可取。刷单司机被公诉再次证明诚信经营,不欺不诈的重要意义,勿以恶小而为之应成为每个人获取收入的底线,否则就可能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千龙网香山评论特约评论员 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