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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性”的规划最后谁埋单?

http://www.newdu.com 2016/11/16 中国网 邓海建 参加讨论

  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但对浙江省绍兴市下辖的嵊州市三江街道合新社区的上百户村民来说,想要安居却没那么容易。五年前,当地1820人、695户村民,以宅基地安置的形式,整村拆迁安置到现在的位置。前后数年,有的家庭花去半生积蓄,今年初才建好新居入住。但今年8月,村民们突然接到通知,称合新村已被列入城中村改造区域,须在11月底前腾空刚建好的新居。(11月14日中国广播网)

  刚建的新房,又说要拆迁。外人看不懂,当地人不明白。短短三五年,屁股还没坐热,半生积蓄就雨打风吹去。且不说新老规划“互撕”带来的尴尬与丑态,群众会怎么想、舆论会怎么看?

  有村民称,个别村民算上这次是第三次拆迁。“最早要追溯到2008年,(前后)涉及到六次拆迁。一次是官河路拆迁,第二次是新医院拆迁,第三次是南田大桥连接线,还有物流中心,再加上这一次。”城镇化飞奔向前,建了拆、拆了建,也不算多大的问题。不过,朝三暮四,说改就改。决策规划如此“魔性”,果真是崽花爷钱不心疼?据说合新村的安置房,多是地方财政掏钱埋单,这一轮轮拆拆建建,折腾了群众的积蓄和精力不说,谁成了最后击鼓传花里的“冤大头”呢?

  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用顶层设计的话说,“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按照2015年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规划经过批准后要严格执行,一茬接一茬干下去,防止出现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的现象。那么,在合新村拆建迷局里,有关人员显然应对该区域的规划失误承担相应责任。有个细节足以佐证当地规划的随意性:相关资料显示,嵊新区域融合集约发展工作于2007年启动。但直到去年,还有村民和嵊州市房屋拆迁公司签订协议,拆迁老房子,在合新村建设新房子。明明要拆,还允许建——规划与审批、远景与现实,何以矛盾至此?

  事实上,规划上朝令夕改的游戏,早已屡见不鲜。投资2.5亿兴建的沈阳五里河体育场建成18年即“英年早逝”;南昌“服役”13年的四星级酒店被爆破;建成仅9年的海南“千年塔”沦为“短命塔”;福州中央商务区范围内新修学校、住宅被拆迁……这些奇葩事,成为舆情爆点。但,在更广阔的城乡规划蓝图上,可能还有更多的“合新村”沉默地拆拆建建。三五年的村舍民居,都不能“一张蓝图绘到底”,城市远景规划,就能九九归一?早在2014年,《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为防止出现“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现象,三审稿增加了一项规定:只有在四种情形下才可以改规划。眼下看来,“依法治规”确实迫在眉睫:一方面是规定规划可以更改的合法情形;另一方面则是明确胡乱规划的问责区分。惟其如此,资源的浪费、公信的消弭,才不至于不时重演。

  “魔性”的规划最后谁埋单?在责任清单和党内监督越发凌厉的时候,这个问题,不该没有权责对等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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