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评论 >> 经济眼 >> 正文

打击假药需长效机制

http://www.newdu.com 2016/11/17 北京晨报 盛人云 参加讨论

  11月15日,北京警方通报,通过开展网络食品药品打击行动,打击造假窝点26个,抓获嫌疑人37人,起获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等140余种共130余万粒,涉案金额1300多万元。在丰台警方破获的一起案件中,一名女子用空胶囊装上虫子谎称是治疗癌症神药,在网络高价销售,被抓时还称自己的药是国家级秘方不能泄露。(11月16日《北京晨报》)

  假药之害猛于虎!其危害不仅在于不能治病,更重要的是贻误治疗最佳时机,轻者导致患者病情加重,重者可能导致命丧黄泉。因此,监管部门开展集中打击假药活动非常有必要。然而,尽管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相继加大了打击假药力度,每年都会有一批企业、个人受到严厉惩处,其中经济上被处以重罚者有之,锒铛入狱者有之。但仍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其中原因耐人寻味。

  制售假药泛滥成灾,固然与假药的巨额利润有关,同时也与治理模式密不可分。雷厉风行的运动式治理,虽然可以让上级部门和领导在短期内看到效果,但由于这种治理往往紧一阵、松一阵,热一阵、冷一阵,很可能让制假售假者“钻空子”,成为漏网之鱼,降低了制假售假的“出事”概率和违法成本。个别地方的假药像韭菜一样,一茬一茬层出不穷,就与此脱不了干系。

  窃以为,打击假冒伪劣药品,亟须走出运动式治理怪圈,自始至终保持高压态势。这既是社会公众的期望,也是相关部门的职责。这就要求在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过程中,首先要转变治理模式,建立长效机制,持之以恒,依法打击,从源头上堵住制售假药违法犯罪的渠道。其次,在发现并处理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案件时,要运用刑事的、经济的综合手段,“重典”惩罚犯罪,让违法犯罪者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只有运用常态化执法与课以“重典”相结合的“组合拳”,才能有效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才能为老百姓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用药环境。

Tags:打击假药需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新闻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新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