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财经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财经 >> 评论 >> 经济眼 >> 正文

再重的罚金也可能换不回曾经的绿水青山

http://www.newdu.com 2017/1/6 未来网 王传涛 参加讨论

  德国名企德司达被中国上市公司龙盛集团收购后,其下属的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因夜间向运河偷排废酸2698.1吨,公司被扬州中级法院判决构成污染环境罪,罚金2000万元。记者了解到,经专业评估,这2698.1吨废酸硫酸平均浓度59.34%,数值超过构罪标准数百倍,且偷排地点河网密度高、水系丰富,已经引起相邻区域多处水厂被迫停产停水。(1月3日《法制晚报》)

  2000多万的罚金,当算是天文数字,这个数字足以击垮一家企业。之前网友所说的“只要违法排污就罚死企业”的重典时代,似乎已经到来。然而,正如网友所追问的,这么多罚款能换回污染之前的水质吗?企业老板为什么不被判刑?

  再多的行政罚款,也换不回之前的生态水质,之前所造成的污染就像是在墙上砸了一根钉子,即便钉子拔出墙体上仍然会留下一个眼洞。有些错误,永远无法换回;有些损失,永远无法弥合。运河河网密度高,受到如此严重的污染,会使得许多居住区的饮用水以及农业浇灌用水都受到污染,而有些污染的影响可能会非常久远。

  同时,另一个问题也非常严肃,德国名企德司达为什么在被中国公司收购之后出现了排污行为。这和许多外企来到中国出现的问题一样——一改在母国的温顺,转而打起了中国法律的擦边球,抑或是顶风违法。这说明,我国的法律可能并不健全,国人对于法律的信仰,仍然不容乐观,犯罪成本太低并没有让整个社会培养起对于法律的起码信仰,更没有让全体国人培养起对于环境文明、生态文明的敬畏之感。

  其实,环境污染罪,在我国早已被列入了刑法。2013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14种“严重污染环境”的入刑标准,最重的一条为,造成1人以上重伤即构成犯罪,最高可获刑3年。总体来看,这样的量刑并不算重。而2015年起实施的新《环保法》,虽然在各个方面都有了完善和提升,刑事责任更是明确列入,但在我国排污仍然是一件犯罪成本极低的事情。

  仅仅在经济上重罚,并不足以让所有的排污者都意识到这其中的严重性。污染罪入刑的问题,也多半会因为举证难、门槛高而被架空。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需要明确,有些污染一旦造成破坏以及损失就注定不可挽回。因此,如何让不法分子排污之后,承担起更重的刑事责任,应当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制命题。

  (未来网评论员 王传涛)

Tags:再重的罚金也可能换不回曾经的绿水青山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新闻列表
没有相关新闻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新闻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新闻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