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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放宽电动汽车产业准入 探索新的生产组织模式

http://www.newdu.com 2017/1/12 经济参考报 □陈清泰 参加讨论

  电动汽车是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一个典型产品,是智能电网、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的核心载体。因此电动汽车不是“孤岛”,它的辐射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将会深刻影响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可以说,电动汽车是朝阳产业。从投资角度来讲,现在进入恰逢其时,因为孕育期即将结束。

  可喜的是,不仅大量传统汽车企业,还有互联网企业、电池企业、电动部件企业、电子信息企业、电器电力企业以及投资机构都在踊跃进入电动汽车领域。跨产业、跨行业的进入带来了新的思维和跨界技术,特别是互联网行业的进入正在重新定义电动汽车,相应地,对电动汽车的生产组织模式也提出了挑战。

  作为一个新兴产业,电动车现在已进入产业化阶段,处在一个非常重要的时点。电动汽车与移动互联网、信息化、智能化交集,带来了众多机遇,但是用传统的思维、传统政策来推动这个新兴产业发展存在着诸多的不适应性。“产业政策”是政府用行政力量干预产业的各种政策的总和,基本原则是事前干预为主,事后监督非常薄弱。这种管理方式在经济追赶期是有道理的,但这个阶段已经过去。

  传统汽车企业研发生产电动汽车大都关注电动化,并未触动汽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定义。而一些出身互联网产业的新的进入者,他们则把电动车看成继手机之后功能更加强大的另一类“移动智能终端”。因此,他们对电动汽车有新的定义,对与客户关系有新的思维,对电动车生产方式有新的部署,对电动车营销有新的考虑。他们更愿意集中资源专注新技术研发、创新产品,设计出消费者全新体验的电动车;同时贴近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由一次性“买卖”,转变成长期服务与合作;产品的生产则尽可能利用社会生产能力,自己承担起监管者的责任,使自己成为一家专注创新和用户关系的“轻资产”电动车的品牌公司。

  这就提出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市场准入,另一个是能否突破产业政策规定的汽车企业必须采取“重资产”的生产组织方式。

  由于汽车有很强的外部性,一直是政府监管的重点。为防止一哄而上,政府采取了刚性很强的准入制度。

  这种准入制度基本是在产能短缺、投资不足、依靠外来技术的时期确定的,一直延续至今。准入的导向,是关注生产能力、投资规模等硬实力指标,基本没有或较少关注技术投入和品牌建设等软实力。这就引导企业把主要精力和资源投向生产设施,但技术能力、品牌建设却长期不能与之匹配。生产能力很快上来了,但产品缺乏竞争力、品牌不给力,很容易造成结构性产能过剩。

  电动汽车能不能“代工”是目前颇有争论的一个话题。实际上,在制造业领域一直都在寻找高效率、低成本的生产组织模式。从单一品种流水线生产,到多品种混流生产,到产品快速更迭的代工生产,不断进步。保障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不是大而全,而是专业化。汽车产业的“代工”早已开始,汽车企业的自制率逐渐降低,现在很多企业已经不到30%。不仅电子电器、轮胎橡胶、内饰零部件外购,而且转向机、制动部件、发动机零附件外购,甚至变速器和发动机总成也是外购。那么车身为什么不能外购、总装为什么不能代工?

  在一些新进入者看来,燃油车的发动机、传动等核心技术在电动汽车上已经被电动技术替代,钢制车身也面临轻质材料的挑战,汽车行业并不熟悉的信息化、智能化正逐渐成为电动车差异化的核心。因此,电动车作为一个移动智能终端,正在成为一个类似手机那样典型的“长尾经济”产品。其中一个特点就是产品更新的速度加快,车企与用户的一次性买卖关系将转变成长期服务与合作的关系,迎来营销模式的转型和制造业的服务化。从这个意义上说,电动汽车正在重构产业链和产业生态,新的生产组织方式将更具竞争力。

  在电动车产业生态中,技术创新和客户关系处于核心地位。一些新的进入者非常希望采取手机等产品的生产组织模式。由品牌企业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负总责,其自身侧重创新技术、开发产品、生产质量监督和维护客户关系;代工企业按照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和快速的产品更新;零部件企业则高度专业化,成为小型巨人。品牌企业、代工企业、零部件企业各展所长,把自己的工作做精、做到极致。这可能是我国在电动车行业增强创新能力、强化品牌建设、增强产业链竞争力的值得探索的一种模式。

  在我国,这种基于信息化、专业化的生产组织形式在手机等一些行业已经做到了极致、得到了充分验证、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拥有全球最强的实力。苹果、小米等公司的实践证明,这是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生产方式,是可以和中国制造2025、工业4.0相衔接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

  最近国务院提出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清除各类制约社会投资的显性和隐性障碍”。建议政府对电动汽车产业的政策应更加具有前瞻性:在电动汽车发展的起点上就要避免出现燃油车那种技术能力、品牌影响力等软实力不足弊端。总体上说,应提高产品技术和质量门槛,降低生产准入门槛,同时强化事后监督,使具有技术和品牌优势的企业在竞争中崛起。

  电动车已经是充分竞争的行业,可考虑以此为突破口,选择一两家企业,允许他们采取类似于苹果、小米那样,集中精力专门从事创新、研发、用户关系和产品监制。生产组织方式自主选择,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准许上牌、进入市场,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政府依法监督、严格追责。

  (作者为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理事长)

Tags:适度放宽电动汽车产业准入,探索新的生产组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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