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比尔·盖茨的姑娘是重度残疾,她名下也没有财产,如果按照公示栏里的标准执行,她不是也能办理残疾人低保?”这两天,塔子湖街道办的一则低保户公示名单引起了辖区居民的质疑:名单中有两个低保对象,因为较重的残疾程度,获得了低保资格。但是这两个低保户,都住在面积宽敞的复式楼里,他们是否有资格申请低保?(2月26日《武汉晚报》)
面对公众对这两位虽身患残疾,却住在复式楼的低保对象的质疑,当地街道办回应,是按照新政策办理,合乎程序。街道办所说的这一新政策,是武汉市民政局于2016年2月份出具的一份文件,文件中指出:辖区内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和精神残病人可以向社区申请,办理单独全额最低生活保障。街道办工作人员称,这项新政策出来之后,申请单独低保,就只考察申请低保的残疾人的个人经济条件,不再考察家庭条件。
但街道办所指的这一文件中对残疾人单独施保条件进行了明确,其中对申请低保的残疾人要求审核收入情况,在收入里明确了一个要求,就是“无转移性收入”,如果其家人承担其生活费用,就是转移性收入。由此可见,这一新文件并不像涉事街道办理解的,并不再考察家庭条件。考察转移性收入,比简单地考察其家庭条件更为合理,就如有的重度残疾人虽从父母处继承了房产,但其并没有足够经济来源养活自己,其也符合申请条件,有的限制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条件好,足以照顾好他,那他就不符合申请条件。所以,对于“住复式楼残疾人办低保”,就不能一刀切。
这两名住复式楼的低保对象,据当地居民称,他们确实有精神残疾,没有劳动能力,要靠家里照顾。但其家人的收入都不低,有车有房,其家人照顾他们应该是绰绰有余。而涉事塔子湖街道办工作人员的回复,又更加深了人们的怀疑。对于公众的质疑,当地民政部门应该介入调查,对于民众反映的低保问题,重新筛查。
而街道办等基层组织,在进行低保审核时,要能真正读懂政策,不能错误理解、错误执行相关政策,否则将会出现歪嘴和尚念歪经的局面,由此造成错保漏保的现象,比如一些真正需要照顾的残疾人没能得到照顾,而一些家庭条件好本不够纳入低保条件的人,却能享受到低保照顾,这将极大地影响低保政策的普惠性、公平性,将让善政无法真正完成惠及困难群体的目的。类似现象在国内并不鲜见,不仅是对政策的错误理解、错误执行,更为常见的是扶贫资金、低保资金被有权有势者及其关系人搜刮。
如何打通惠民政策的“最后一公里”,如何让惠民资金用在刀刃上,需要加强政策的执行力度及精准度;还要加强上级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对发现的制度漏洞,也要能尽快弥补;更要建立健全追责机制,对每一起错保漏保事件都要严肃追责等等。亟待打通惠民政策“最后一公里”,这样才能做到应保尽保,不浪费、不错发一分贫困群体的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