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部长通道上,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表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是解决统计数据和经济数据还存在的弄虚作假的根本之策,“对出现统计违法、弄虚作假的现象零容忍,绝不姑息”。(3月12日中国青年报)
统计是门科学,正确的统计是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然而,在一些人眼中,统计数据成了任人摆布的利用工具,以至于一批统计数据出来,往往引发一轮“被统计”的质疑与嘲讽。
许多地方之所以出现离奇夸张的虚假统计,背后都有违规干预的“推手”,基层政府机构之所以置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制度于不顾,以各种或明或暗的方式,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是与其政绩与仕途密切相关,也与数据后面唾手可得的利益紧密相连,所谓“数字出官”。而身处多重权力部门之下的统计局,难以摆脱官员的钳制,自然也难免统计信息的注水及查处中的疲弱无力。
更关键的是统计造假的违法成本太小,相比显而易见的造假“利润”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很长一段时间内,地方官员并未因此受到惩处,也使得统计违法行为层出不穷。且统计法等法律存在处罚权限不明确、执行力度弱,操作性差也是统计工作难以依法进行的一大掣肘。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面临巨大的风险和挑战,表面繁荣的虚假统计有可能掩盖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从而最终误导宏观决策选择。统计数据造假,不仅会使国家重大决策发生偏差,也严重违背实事求是的路线方针,折损民心、严重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近年来,我国将惩治预防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作为统计系统廉政建设的首要任务。加大了统计造假的打击力度,去年11月出台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正在全国认真贯彻执行,也查处了一批大案及责任人。但统计违法、弄虚作假的现象仍未绝迹。因此打击统计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须常抓不懈。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完善并落实统计法法规,用法治重拳遏制统计造假,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共识与氛围,同时也需要相应制度、配套措施跟进。强调各地不得干预企业数据上报,确保企业真实、独立上报统计数据,要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处理一批顶风作假的领导者与责任人,而不能避重就轻,大而化之;其次建立全员、全链条、全流程的统计问责制,让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来源清晰可追溯,对喜欢玩弄数字游戏的官员依法严惩,维护法律法规的威慑力与严肃性;还要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统计工作的独立性、提升统计自动化水平、重视基层统计工作等等。惩治统计造假需动真格,只有真正做到对统计违法、弄虚作假的行为零容忍,统计信息才能成为宏观与微观的真实参考,促进社会发展和满足民意诉求的有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