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万物生长,正是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近年来,我国农业投资出现了一轮新高潮,一个重要的背景就是家庭农场制的推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这为农民职业化提供了新的契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出现和扩散,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在家庭农场制的探索上,上海松江起步较早,并在适度规模经营方面形成了可资借鉴的经验,避免了“大干快上”带来的“半途而废”“消化不良”后果。
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有经济层面的成本收益考量,也有技术层面的经营能力制约问题。新形势下,盘活农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机体系,可以为家庭农场制的发展和完善解除后顾之忧。“松江经验”中的重要一条就是,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组织在农业功能区划、田间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有效作为、精细管理与精准服务。
一方面,地方政府不做甩手掌柜,而是在保障和补贴措施上提供足够的启动资金,因势利导地促成分散、细碎化的小农地权集中到村集体后,再由村集体发包出去。这里面,承包规模和补贴额度是两项互补性政策工具。通过对二者的控制直接影响家庭农场户的收益状况,进而间接调节农户的竞争程度。比如,在一揽子农业补贴中,有50%的比例是由区一级承担并相机变动的。这样的政策拿捏力度,致力于在城市务工收入与家庭农场务农收入预期之间达成某种均衡,使土地收益处在可控的区间,既确保家庭农场户的体面收入,又防范收益率过高可能产生的逆城市化效果。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划定农地用途管制、注重村庄内部的公平感等基本准则后,村集体再制定地权分配的具体方案。这就避免了纯粹依赖市场自发力量流转而出现的村庄内部迅速分化和地权分配格局中可能出现的过度失衡。实践中,它带来了一种水涨船高式的规模抬升——从“人均一亩三分地”提升到户均100亩左右。这是一种有序且阻力较小的适度规模实现过程,具有社会乃至更多层面上的深层考量。
在这个意义上,松江的家庭农场制提供了一种新模式。它可以为破解毁约弃耕困局、推动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提供参照和启示。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