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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网约工”权益 需要多方发力

http://www.newdu.com 2017/5/9 经济参考报 吴学安 参加讨论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进一步统一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标准和执法尺度,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仲裁与民事案件。下一步,北京高院将通过案例研究,与相关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调研等方式,进一步总结“互联网+”经营模式下用工关系的特性,发布指导案例,统一裁判尺度。

  “互联网+劳务”是近年来兴起的新兴劳务提供形式,专车代驾、家政保洁、家电清洗、厨师、建筑工人等大量劳动密集型职业纷纷使用APP平台提供服务。通过APP和客户建立联系提供劳动服务算不算和APP建立了劳动关系?此前,“网约工”劳动争议第一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7名厨师坐在原告席,要求法院确认他们和上海乐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随着“互联网+”经济持续发展,“网约工”的队伍越来越庞大,企业以“商业合作”等方式,让“网约工”多劳多得。虽然企业与很多“网约工”实质上形成了雇佣关系,但它们并不与“网约工”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这让“网约工”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良好保障。譬如,状告“好厨师”经营者的7名“网约工”称,他们通过该公司的APP和客户建立联系提供厨师服务。但在法庭上,被告否认和他们是劳务关系,认为他们只是商务合作关系,APP平台只是提供渠道,双方共赢。

  “网约工”的劳动权益受忽视,折射出劳动者权益在网络时代面临的普遍困境,尤其是网络化让劳资关系变得更复杂。不言而喻,“网约工”要维权,面临比传统用工类型更多的困难,比如取证难,比如相关部门的监管滞后等等。因此,要依法维护“网约工”的合法权益,需要多方发力。

  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要让“网约工”走出监管盲区,需要加大对APP的监管,督促APP维护好员工劳动权益,对侵害员工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责任;另一方面,“网约工”们自己也需要更多一些维权意识,不能任由企业摆布,要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侵害自身劳动权益的行为,要像这7名厨师一样勇于维权、敢于维权。

Tags:维护“网约工”权益,需要多方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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