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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入刑”打响反炒信第一枪

http://www.newdu.com 2017/6/22 广州日报 练洪洋 参加讨论

  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日前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刷单组织者李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决五年六个月。据悉,此案系全国首例个人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而获罪的案件。

  网络购物发展如此之迅猛,到了今天,陌生人给你打电话,不是推销员,就是快递小哥。传统面对面的购物,付款之前,消费者可以触摸到商品,可以货比三家之后再买;网络购物“先天不足”,少了这一环节,包裹未到之前,看不到实物,于是,网购者多半会把某款商品销量、商家信用、用户评价等当作购物指南,决定购买与否。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不少网店的高销量、高信用和高评价,其实都是花钱雇人“刷”出来的,包裹也是“空包”。随着网购的勃兴,三百六十行又多了一个新行当:刷客。

  揭开刷客神秘面纱,不难发现,刷单炒信已呈专业化、职业化、组织化的特点,形成一条巨大的灰色产业链。据《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年报》披露:2016年阿里识别信用炒作相关网站179个,发现微信、QQ、YY等社交软件专门从事信用炒作的群组5060个。这些数字不过是一个电商平台的监测而已,扩大到全国,有多少人从事这一行当,根本无法准确统计。

  考虑到电商体量、发展前景及其重要性,刷单炒信绝非小事,至少有数个危害——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享有知情权,而刷单炒信制造的虚假信息,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连带损害了其他权益;它侵害同业商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竞争角度讲,很多刷单炒信的卖家在吸引消费者的同时,更想打败同业者,不正当竞争对合法经营者极不公平;它损害电商平台的合法权益,对电商行业,刷单炒信极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格局,导致电商平台的信誉和价值受损;它破坏了网络交易活动的信用评价体系……因此,电商平台对刷单炒信行为也是深恶痛绝,欲铲除而后快。如阿里巴巴为此投入了上百人专职打击刷单炒信,每年投入数千万元。今年2月,阿里巴巴还对“简世网络”提起诉讼,索赔216万元,称其组织刷单行为误导消费者,使平台电商数据受到污染,损害了淘宝与天猫的市场声誉和竞争力。

  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宣判,打响反炒信第一枪,具有破冰及示范的双重意义,对于净化网络购物环境、规范电商行业发展将大有助益。要是线下的厂家、商家以消费者名义做虚假广告,夸大产品质量与销量,以达到蒙骗其他消费者的目的,有《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在“伺候”他们,为什么网络刷单炒信往往被当作行业“潜规则”而熟视无睹?这是不公平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早就成为共识,对刷单炒信行为惩处从行政处罚升至刑法规制,正是法律补位的一种表现。“刷单入刑”第一案宣判表明,刷单有风险,炒信需谨慎,当行为累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触及法律底线。

  将刷单炒信行为纳入法治视野不存在争议,但法律要以什么名义进行规制,仍可商榷、探讨,必须确保师出有名。“刷单入刑”第一案中,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将刷单炒信纳入这一刑名,专业人士有不同看法,提出不少意见。对于日新月异的线上世界来说,线下法律存在“不适感”很正常,对此,立法、释法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适时对法律作出调适,尽量将网上行为囊括进来。对于刷单炒信行为定罪,有必要进一步明晰,或通过修正案的形式,将其定为新的违法类型,或直接规定新增犯罪类型,规定新的罪名。

  信用是无价宝,无论线下线上,无论现在未来,我们都要十分珍惜,倍加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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