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
确定了租房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基本公共服务差异化带来的权利差异,又如何解决、资源如何配置,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不解决好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资源配置公平化的问题,租房者的权利,仍然难以得到落实。因此,解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公平性、均等性问题,才是“租购”能否“同权”的关键。房价不能大涨,租金也不能大涨,才是需要达到的目的。而一旦赋予租房者与购房者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租金大涨是不可避免的。如何控制,可能比房价还难。
盘和林:
国外住房租赁市场占据住房市场很大的比重,而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没有赋予教育、医疗等福利,这也是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得不到市民青睐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随着社保等制度改革,医疗很大程度上已经与住房的产权脱钩,教育几乎成为市民最关注的福利,在这个意义上,“租购同权”能减少购房焦虑,也是实现房价调控、回归“房子是用来住的”的最重要举措。
李铁:
中国的特大城市和大量高等级城市,主城区永远都是最贵的,因为优质资源在那里。现在虽然提出了“租购同权”,但却是有条件有身份限制的“同权”,优质资源高度集中的地段仍然是香饽饽。学区房是有限的,学区房所在的区域就一定会出现租房价格上涨,未来政府将面临着如何解决房租过快上涨的问题。
赵秀池:
现在离制定统一的“租购同权”法律还有一段路要走,可能的举措是,各地先制定一些具体的办法和实施细则,然后再制定行政规章、条例等,最后待条件成熟时制定统一的法律予以规范。
仇高擎:
能否如愿培育规范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重点还需看政策的推进和落实。此过程中还需要至少考虑两个问题:
一个是如何提高住房租赁市场的资本吸引力。经营专业化的住房租赁项目需要大量资金,尤其在初创阶段,房源收购、装修、品牌宣传都需要不小的投入,长租项目还面临资金回笼期限长的挑战,这都要求有较高的回报水平予以支撑。另一个是如何直接有效地约束出租人行为。形成和强化契约精神的软环境往往需要法律法规和相关系统配套的硬约束。新法规提出了一些出租人违反条例规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还有一些细化空间。
肖磊:
对于租房者来说,政府一方面要创造一个可信任的租房环境,降低无房者的恐慌和抱怨;另一方面促使整个租房市场形成稳定的金融现金流。从而将租金转移至房产持有者,房产持有者再把租金以还贷的形式给银行,不至于整个房地产市场资金链断裂。
彭文生:
要持续有效地降低杠杆,削弱金融周期的动能,需要从根本上反思银行的业务模式和金融结构。规范综合经营需要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做优主业,在这个基础上同一机构的不同板块业务做好风险隔离。银行是信用中介,创造货币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证券业是投融资中介,连接融资者和投资者,保险业是经济补偿和保障机制,信托业代客进行财产管理,金融的各个板块要求不同的专业技能和核心竞争力。对不同金融板块应该实行严格的牌照管理,并落实在独立的法人机构。
巴曙松:
积极的变化是,2016年,中国宏观杠杆率有趋稳的迹象。值得关注的是,2011年至今以年均7%的速率快速攀升的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在2016年边际有所放缓,全年上升2%左右,边际放缓部分来自GDP平减指数的转正,也有部分来自企业部门融资增速的放缓。分部门来看,2012年,民营企业在持续降杠杆,但国企杠杆去化还未真正开启。由PPI上行带来的盈利改善进而降低企业杠杆率,要具备可持续性,需要价格上涨下外生的盈利能力内化为企业真实竞争力的提升,而这需要加快过剩产能出清的步伐和“僵尸企业”的处置。
潘向东:
2017年上半年以来,国内经济延续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经济基本面的相对平稳为当前金融监管的稳步推进,经济去杠杆特别是国有企业去杠杆的稳妥推进,以及深化金融改革提供了政策操作空间。但不容忽视的是,目前中国经济仍高度依赖于基建与地产的驱动,依靠原有增长动力的经济复苏,使得原有增长方式的投资回报率和对经济的边际贡献在不断递减。经济下行压力从未远离,内生增长动能逐步趋弱,流动性偏紧的局面将可能会延续,资本市场将更多是在震荡中寻找机会。
马光远: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除了国企债务杠杆及地方政府债务,不会直接危及财富的安全,但影子银行、非法集资以及房地产泡沫都和老百姓自身的财富安全息息相关。这几年出现的重大的影响老百姓财富安全的案例,基本就在影子银行和非法集资这两个领域。从政策的趋势看,银行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已经时不我待,老百姓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绝对不能想当然。至于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储蓄转投资”业务,以及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典当行等,更是潜藏着种种风险。
郭施亮:
近日,证金公司现身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消息,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从某种程度来看,对于具有一定市场优势的证金公司而言,更需要做好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引导,这样才有利于持续稳定市场的投资人心,给投资者吃下一颗定心丸,并逐渐引导市场走向价值投资、长期投资乃至稳健投资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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