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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微信拼团游不必有“监管焦虑症”

http://www.newdu.com 2017/8/10 深圳特区报 魏英杰 参加讨论

  监管总有难以抵达之处,而民间自治与市场化手段,正可填补监管的缺位。尤其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对各种新生事物不宜一味禁止,更不能以旧办法来管制新业态

  自从有了微信,许多人几乎就是“微信化生存”了,上班在微信上与同事交流,下班在微信上与朋友聊天,只要想象得到的场景,几乎就没有不能在微信上进行的事情。就说旅游吧,现在也可以很方便地在微信群里组个团了。

  近日有报道称,微信群拼团游在极大地方便了广大驴友的同时,也带来不少隐患。比如当安全事故发生的时候,如何界定责任成了一大问题。而这么说的言下之意,就是呼吁加强监管。

  加强监管的道理自然不错,但效果却令人怀疑。别看就一个微信APP,月活跃用户近9亿,有关部门主动介入其中,恐怕很难做到全面到位。例如,报道提到有些微信群打擦边球,以费用AA、责任自负等形式组织营利性的拼团游。这种既不是旅行社又有旅行社之实的商业运营,只要不发生安全事故,很难被监管部门发现。总不能让每个搞拼团游的微信群都要向有关部门报备吧,这并不现实。

  但换个角度看拼团游,也不必产生“监管焦虑症”。微信群的拼团游,简单说无非两种,一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纯粹自发组合的拼团,还有一种就是具有经营性质的活动,后者的组织者又分为正规旅游机构与不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自发组织的非盈利性质的拼团,并不需要监管介入,而那些从事经营的机构,则可能涉及消费纠纷与赔偿问题。

  这些拼团游的组织方式,反映了社交化媒体兴起对商业模式的重塑。换言之,这是一种新的业态。与此类似的,还有包括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分享经济模式,以及以移动支付为特征的新消费。这些技术创新与新消费业态都对传统的监管方式构成了挑战。监管部门如果再以传统的管理思维看待这些新消费业态,非但不利于创新经济的繁荣发展,也可能陷入疲于奔命、应接不暇的尴尬境地。

  因此,与其徒劳无功,不如更多地依赖民间自治与市场手段加以疏导。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拼团游,其实就是一种自治团体模式,对此应鼓励参与者自我规范与管理,倡导参与拼团游的个人购买意外险,以免发生纠纷或安全事故时却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对旅行社出面组织的拼团游,则应订立正式服务合同,以确保服务过程规范、安全。对那些名义上是自发组织实为经营性质的拼团,倒也不必一味禁止(实际上也做不到),而应引导其提供规范化的服务,不能因为换了微信群拼团这样的新名目,就自我免除必要的经营责任。

  监管总有难以抵达之处,而民间自治与市场化手段,正可填补监管的缺位。尤其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对各种新生事物不宜一味禁止,更不能以旧办法来管制新业态。

  (作者系知名媒体评论人)

Tags:对微信拼团游不必有“监管焦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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