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陈先生凌晨在家中睡觉,突然接到银行短信提醒:他的银行卡被人在江西刷走了4万元。陈先生马上拨打了银行的客服电话,进行口头挂失,并冻结了这张借记卡,随后拨打110报警。次日,他向银行索赔遭拒,于是向法院起诉。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该银行赔偿陈先生借记卡存款损失40000元、手续费216元及被盗资金的利息损失。(10月25日《福州晚报》)
该案的案情十分清晰,陈先生的银行卡在外地的一家银行被盗刷。他立即拨打了银行的客服电话,进行口头挂失,并冻结了这张借记卡。随后,他拨打110报警,并向警方出示了自己的借记卡。因为他当时身在福建,且有卡在身,即他的银行卡并未遗失。因此,在与银行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的条件下,银行对其银行卡的安全性、保密性和防伪功能负有责任,且银行未尽到审查义务,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让案外人持伪造的借记卡交易成功,直接导致了陈先生的损失。
对此,为陈先生感到庆幸,也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表示欣慰。以前,就出现过有卡在身,银行却死不认账,而且法院莫名其妙地判银行只赔偿受害客户部分损失的案例,这导致受害人不断上诉,加大了司法成本。即便是受害人通过反复上诉最后赢了官司,却给其身心带来了严重损害,增加了社会运行成本却降低了社会效率。而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如今,银行卡被盗刷,且持卡人有卡在身的案件,法院都会判银行败诉,银行必须赔偿受害客户的全部损失。
然而,有卡在身而银行卡却被盗刷,银行被判全赔,此类案件频发就该给银行以很大的警示。如果再像原来那样对客户银行卡的安全性、保密性、防伪功能等不加以重视,还将给银行自己造成更大损失,而且,银行的信誉也会由此大打折扣,既给自己的业务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更会给客户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银行有“病”,就不能让顾客“吃药”,银行必须由此承担受害客户的一切损失。
平时,人们恐怕对银行的“推卸责任”早已司空见惯。出了问题,首先不是从自身找原因,自查不足,而是把什么都推给客户,这显然已成了银行的一大顽疾。其实,银行卡被盗刷,肯定是银行对自己发行的银行卡在安全性上没有及时升级换代。而只要银行的责任心再强一点,盗刷本可以避免。只要本着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盗刷问题就不会成为问题。而之所以频繁出现银行卡被盗刷现象,只能说明银行本身已经“病”得不轻了。因此,银行要是再不重视客户的银行卡被盗刷问题,不仅给自己造成损失,更可视为对犯罪的纵容。这不仅是破坏社会和谐的问题,还能引发阻碍社会效率和社会进步的更大问题。
据每日经济新闻今年年初报道,有很多家商业银行的员工抱怨,原来诱人的年终奖,却在今年大大缩水,有些银行职工的年终奖只有个位数,甚至仅有可怜的1.5元!银行这种“塔尖”企业,缘何沦为一个如此境地?其实,个中原因很明显,就是银行“坐吃红利”的年代正在终结,银行原来“躺着赚钱”的好日子,正在被改变。如果银行自身不积极改革创新,提升服务质量,银行“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原有经营模式,就将遭遇盈利上的更大阻力。
可见,银行只有放下身段,对自己的服务经常上档升级,才能保障客户利益,赢得客户信赖,否则,像银行卡一再被盗刷这样的案件,还会上演,而且,银行自己还将全部赔偿客户的损失。由此,银行以前持有的那种傲慢心态是到了改正之时了。银行自己有“病”,就不能让顾客“吃药”,而是自己“对症下药”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