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骑单车日前发布消息将停止运营,有消息显示公司财务问题导致部分单车用户的押金迟迟没有到账。酷骑单车部分员工的工资也没有发放,酷骑濒临倒闭,旗下共享单车堆满了仓库,酷骑旗下员工表示单车零件成了最后的救命稻草。“这些坏车卸了之后,我们只能自己处理,我们把车轮卖了抵工资,经理也说过了,让我们卖零件抵工资。”(12月14日中国青年网)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让员工拆车轮,卖零件抵工资,又是一大奇闻。亏酷骑单车公司想得出!近年来,以实物替代工资的现象可谓五花八门:有发卫生纸替代工资的,有啤酒厂发啤酒的、有用月饼抵工资的,有养鸡场发公鸡自己卖抵工资的……真可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阎王吃小鬼”。
按照国家规定,劳动者的报酬,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用实物来抵押,擅自、强制用代金券或其他实物来代替是违法的。如果确实资金困难,一时周转不开,或者需要以实物来抵工资,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实行自愿原则,任何强行以饭票或者以实物抵工资都是违法的。作为企业,对待职工劳动所得的工资报酬,正常情况下,绝不允许以实物抵押,这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的底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不能打折。
酷骑濒临倒闭,但是尚没有到了破产的程度,如果确实破产了,那么就应该《破产法》规定依法进行破产处理,酷骑单车没有破产,却让员工拆车轮抵工资,这是在耍流氓,严重损害员工利益。员工完全可以大胆说不,并依法维权。《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破产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破产终止后应按照《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让员工拆车轮抵工资,这是黄狗当马骑—企业在乱来。构成侵权违法,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被打折,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有关劳动保障部门应该依法为员工维权,绝不能让企业旁门左道来搞糊涂账,损害员工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