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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彰显公共安全至上

http://www.newdu.com 2019/1/15 经济日报 佚名 参加讨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的,将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其中,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路段实施的;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等7种情形,从重处罚,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变速杆,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现象,此前已有多起见诸报道,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更是引发广泛关注。遗憾的是,有人依然对此置若罔闻,随意因坐过站、司机不按无理要求停车等发泄怨气。可见,只有从严惩处无视规则和公共安全的行为,方能形成有效威慑,确定公共安全不可随意侵犯的红线。

  在我国刑法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指的公共安全,主要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之所以强调公共安全的重要性,并对其着重加以保护,主要在于其涉及不特定、不固定的多数人。换句话说,每一个人都是公共安全的受益者,是危害公共安全现象的潜在受害者。如果放任、宽宥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事件,无疑将极大地降低公众的安全感,导致人人自危。严惩相关行为,正是提升公众安全感的必要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该意见,对实施妨害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乘客等人员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符合条件的,应认定为正当防卫。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此类行为也属于见义勇为。这无疑将鼓励乘客向此类行为勇敢地说不。遵守法律和规则是包括乘客在内每一位公民的义务。仅仅因为小纠纷,或者自身过错而发泄不满,抢夺方向盘、殴打拉拽司机,显然既是对现有规则和秩序的破坏,更是对公众生命权、财产权的漠视和践踏。严惩此类无法无德行为,并使其成为全民公敌,方能逐渐形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就是犯罪”的共识,划出公共安全不可随意侵犯的红线,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安全。(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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