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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元电影票真的是市场行为?

http://www.newdu.com 2019/2/13 经济参考报 余明辉 参加讨论

  报载,春节期间,河南信阳某影院的黄金时段一张《流浪地球》电影票价格为160元。有网友称该价格“远超平时价格,甚至比一线城市还贵”。对此,信阳当地物价部门解释,电影票价系市场调节价,属于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未接到过群众举报。

  160元电影票,真的是市场价格行为?

  众所周知,所谓市场价格行为,其显著特点就是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不但是消费者自愿,更在于这样的价格行为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到一张《流浪地球》的票价的高低,的确是经营者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却并不是完全没有任何限制的漫天要价,而是应该有起码的法律敬畏。

  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指出,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的规定。

  此次春节期间信阳有关影院的《流浪地球》放映观影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项目等各项内容或者说经营成本并没有明显提升的情况下,却比平时价格成倍上涨,甚至比条件和服务质量更高更好的同一时段的北京等地区影院票价(40元到100元不等)要高出很多,也比当地附近的影院上映该影片票价高出很多,很显然超出了相近地区、相同时间、相同档次商品或服务的平均价格和利润率很多,违反了不得牟取暴利的限制性要求,显属“趁节涨价”,涉嫌非法牟取暴利,理应受到执法部门查处。

  对此,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应该管、可以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当地有关影院牟取短期的巨额利润,往轻了说,是监管部门对相关商品或服务价格放开存在错误认识;往重了说,这是不愿管理、不敢碰硬、怠于查处。期待地方物价等部门对此有所认识,并采取得力措施纠偏。

  此外,对当地电影院也不得不说的是,平时放映经营业绩不好,就拿春节突击涨价的方式狠宰消费者,实在是短视行为。在如今消费选择多元的情况下,这也许能取得一时的业绩,但长远看只能让消费者用脚投票,断送的是自我长期的前途和“钱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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