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作为企业做大做强的一个重要方式,监管层对此的态度是予以支持的。这从证监会推出的一系列举措中可见一斑:拓展重组配套融资的用途,简化小额快速并购重组审核……
得益于政策的支持,去年沪深两市的并购重组呈现出良好态势。统计显示,沪市去年全年共进行并购交易1226家次,交易总金额1.2万亿元,较上一年度分别增长42%和31%。深市公司全年并购重组共计2522单,交易金额累计达1.38万亿元,分别占A股市场的60%和54%。
但也不可否认的是,并购重组仍是内幕交易行为的易发、高发地带。一组可以作证的数据是: 2018年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10件,其中,内幕交易类案件处罚87起。而在上述87起案件中,有57起所涉内幕信息与资产并购重组事项相关。
另外,还有一些内幕交易案呈现出“窝案”特征。据证监会通报,涉及“汉鼎宇佑”“长盈精密”“士兰微”等股票的系列内幕交易案,围绕同一资产并购重组事项信息,部分内幕知情人利令智昏,罔顾职业操守,滥用信息优势蓄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部分相关人利用与知情人的特殊关系或联络接触,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妄图牟取不法利益。
当然,这些人最后均被证监会依法严惩。
缘何并购重组领域会成为内幕交易的高发、易发地带,成为不法行为人用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并购重组事项筹划周期长、牵涉面广。从提出构想到最终实施,可能会历时数年,知晓信息的人会达到数十人,甚至更多。
同时,并购重组将使得上市公司基本面发生较大变化,尤其是重组上市有脱胎换骨的效果,会对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产生影响。因此,提前获得并购重组信息并潜伏,成为一些不法行为人获取不法暴利的“法宝”。
而从一系列的案件来看,内幕交易和并购重组很多时候是相伴相生的。所以,在严查、严惩违法行为人的同时,也非常有必要“晒晒”那些内幕信息知情人,把他们暴露在阳光下,时刻警示他们要克己慎行。正所谓“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
我们看到,证监会日前提出,上市公司应当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笔者认为,这一方面是对现有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的细化,对之前容易产生内幕交易的环节作出的进一步规范;另一方面体现了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同时,也是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公开“三公”原则的体现,有助于克服内外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缺陷,保证投资者公平地获取上市公司经营信息。
同时,这也对所有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像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交易各方,以及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提了个醒:一定要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做好重组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同时,警示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内部人克己慎行,告诫相关主体切勿热衷于所谓“内部消息”,因为任何内幕交易行为均有迹可循,终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