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市退休职工郑女士夫妇将90万元养老钱存在银行,半年后只剩2000多元,其他钱提不出来。广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职员黄某表示,钱在总行,提钱需要上报、审批,把郑女士夫妇带到北京,却到了家投资公司,走了一圈还是没拿到钱。日前,广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领导表示,这笔交易是郑女士夫妇在知情情况下与黄某私下完成的第三方理财产品交易。但郑女士夫妇说自己既没授权买任何理财产品,也没有签过任何协议。
眼下,郑女士夫妇否认签过任何协议,而黄超也拿不出任何协议底单“自证清白”。那么很显然,黄某涉嫌挪用储户存款。客户到银行办理存储业务,职员的职务行为代表的是该行的服务,而非个人行为。客户存储的资金发生安全问题,那么涉事银行就该全权负责,连本带息进行赔付。这才是为储户负责的态度。
司法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并不是第一道防线。遇到资金安全问题,尽管储户可通过司法途径厘定权利、定纷止争,但是,如果问题清楚明白、不存争议,涉事银行应该直接理赔,而不是为储户增加维权障碍、难度,无谓消耗有限的司法资源。
90万元养老钱存银行,半年后卡上只剩点零头,事出反常必有妖,反映出该行内部风控机制和人员管理之失。涉事银行的领导表示该行已对提出离职的黄某停办手续,并已启动内部调查程序。内查有其必要,但远远不够。一则,如果是黄某拿该行作背书,私售未经该行授权的第三方理财产品,那么,与其关联的第三方投资公司,已涉嫌触犯《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则,若黄某挪用储户存款,根据《刑法》第185条及第272条规定,黄某也已涉嫌挪用资金罪。以上两种情形,均该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当地相关部门应积极介入事件调查,同时该行也应予公安机关的调查以积极配合。究竟是私售第三方理财产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还是“吃里扒外”,挪用储户存款到第三方投资公司,涉嫌挪用资金犯罪?亟需公安机关给出一个明确答案。储户的资金安全如何保障?如何亡羊补牢,加强内部风控,扎进制度篱笆?也需要该行通过深入整改,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待。总之,退休职工90万元养老钱不翼而飞,涉事银行不能踢皮球,也不能停留于内部自查自纠。